2.联网报警、监控系统的施工设计、安装要求等,均照《交通银行自动柜员机安全防护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自助银行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和《交通银行电视监控联网报警管理规定》(交银发〔2000〕21号)执行。
第四章 自助服务区(点)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总行私金部汇总全行申报年度自助设备需求购置计划,编制年度全行自助设备需求总量。根据年度全行自助设备需求总量和业务发展要求,由私金部会同财会部和电脑部提出年度设备总量及购置资金预算;私金部在预算资金内,依据各分行有关业务数据提出分配计划。分配计划经电脑部、财会部会签报请总行电子化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下达全行。未经总行批准,各分支行不得自行购置或借用各种自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 总行电脑部根据正式下达的年度全行ATM机等设备购置分配计划通知,在总行规定的品牌选型范围内通过邀评标方式,组织订、供货事宜。
第二十三条 自动柜员机(ATM)到货后,各行不得自行开箱,应待供应商硬件工程师到达现场后,按合同规定一同开箱验机。分行技术人员要认真监督验机工作的每个步骤,发现问题要立即提出。现场验机完毕,由供货商工程师填写《安装验机报告》(一式三份),签字后供、需双方各存一份,另一份加盖分行章后报总行电脑部,作为验收合格依据。
验机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附件是否齐全,外观有无破损,保险柜密码是否正确,能否顺利开启。
(二)打开电源后各部分自检是否正常,包括控制机、流水账打印机、客户打印机等各项自动功能。
(三)测试出钞部分是否正常。用供应商提供的专用测试盘启动自动柜员机后,可使用键盘指令柜员机出钞,测试完毕,测试盘交由专人保管。
第二十四条 自助服务区(点)内、外部装修完毕,自助机具安装、调试到位后,由开办支行填写《自助服务区(点)开办验收申请表》。分行接到验收申请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保卫处负责安全验收,私金处负责业务办理验收,如涉及其他业务,有关部门应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择日正式对外办理业务。
第二十五条 自动柜员机的维护是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自动柜员机的维护一般分保修期内维护和保修期外维护;又可分为日常维护和专业维护。日常维护一般由操作管理人员承担,专业维护要由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或供应商的硬件人员承担。
(一)保修期内的设备维护,是分行按总行指定的供应商与其签订的供货《技术服务合同》。各分行应按合同规定,督促供应商在保修期内加强对投入运行的自动柜员机的维护和修理。
(二)出保修期自动柜员机的维护和修理,一般应实行委托专业公司统包的形式进行维护。维保公司由总行通过邀评标的方式,选定2至3家资质好、技术力量强、维修点多、价格优惠的专业公司。各分行在总行选定的维保公司中,可视具体情况选定一家或两家维保公司。实行专业公司维保的,由分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分行招投标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按费用审批权限报行领导批准后,签订维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