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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银行自助服务区(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银行
 自助服务区(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1年12月26日 交银办[2001]293号)


各分支行:
  现将《交通银行自助服务区(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     交通银行自助服务区(点)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自助服务区(点)的安全运行管理,统一和规范全行自助服务区(点)的CI形象,提高自助设备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自助服务区(点)概述

  第一条 自助服务区(点)是银行利用计算机、通信、机电、人工智能等高科技现代化设备,向客户提供24小时或准24小时自助办理金融业务的场所,或称自助银行。
  第二条 自助服务区(点)除门禁、监控、报警设备之外,主要由以下设备所构成:自动柜员机(包括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简称ATM机),自动存折打印机,多媒体服务终端,IC电话,外币兑换机,自动保管箱和夜间金库等。
  第三条 自动服务区(点)可为客户提供各项自助服务,主要包括:取款,查询余额,修改密码,存款,代缴费,卡卡转账,卡储转账,银证转账(卡炒股),外汇宝交易,补登折,查询和打印近期交易明细,查询金融信息等。
  第四条 自助服务区(点)按物理类型可划分为自助服务区(联行式)和自助服务点(离行式);自助服务点又分为网点式、银亭式和单机(ATM)式三种类型。
  第五条 本办法暂涉及的管理范围主要是自助服务区(点)的设立、设计、安全要求,自动柜员机(ATM)的维护、管理、运行和现金核算。

第二章 自助服务区(点)的设立

  第六条 自助服务区(点)的设立应以提高网点科技含量、增强综合功能为指导,结合业务发展和市场潜力,坚持以投入产出匹配和挖掘内部潜力为原则,发挥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益。设立自助服务区(点),必须按预测、立项、报批等程序进行。
  第七条 各分支行应指定一个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自助服务区(点)的设立工作。需求部门应向主管部门提交需求报告。主管部门汇总需求报告后,经初审和筛选初步形成《设立自助服务区(点)需求汇总表》。需求报告应着重论述设立理由,主要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拟设地点(所在营业网点)周边的发卡量、卡存款、卡交易量和“全国通”及“跨行通”交易量等基本数据情况;
  (二)依据拟设地点,分析服务群体层次、收入水平、用卡意识和市场环境等,预测其业务和市场发展前景;
  (三)提出拟设自助服务区(点)的类型(服务区或服务点:网点式、银亭式或单机式)以及机具设备配置计划,所需资金总量等;
  (四)拟设地点的周边治安状况及通讯状况,以及上线后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维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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