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慎发放贷款,从合规性再审查上控制信贷操作风险。
贷款的发放是银行对客户授信实现之前,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内容和信贷正本文件进行再审查的最后一道程序。各分支行必须十分重视放款审查岗位在信贷管理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将放款审查岗位集中设置于分行本部;必须严格要求放款岗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负责任地审查每一笔贷款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切实把住贷款投放的最后一道防线。
放款岗位审查的要求是:第一,必须严格按照总行规定的信贷流程和岗位分级授权的有关规定,有信贷流程各环节经办人员、主管人员、有权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方可发放贷款。严格禁止违反信贷流程,由上向下“点贷”,严格禁止任何人超越权限或化整为零变相越权发放贷款,逃避总行监督。第二,必须在借款人确实逐条落实有权审批人签批或贷审会审议的授信条件后方可发放贷款。对于总行贷审会的结论意见,基层分支行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分支行,任何个人均无权修改、删略或越权办理。第三,必须严格执行我行贷款入账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主合同与从合同相符,合同与借据相符,抵(质)押物清单与实物相符,信贷标准文件完整齐全方可发放贷款。对于未能达到上述审查要点的贷款,放款岗有权也有责任不发放该笔贷款。
三、加强信贷检查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于未然
信贷的持续检查与监控,是在贷款发放以后,银行对借款企业的经营风险实行跟踪和动态管理的过程。其目的是将信贷资产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及时发现贷款使用中潜在的风险,尽早采取预警或抢救措施,化解风险,减少信贷资产的损失。目前,不少基层分支行重贷轻管、重贷轻收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因此,在继续搞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贷后检查管理。这是一项同时涉及公司处、授信处、风险处三个信贷职能部门的共同工作。
(一)经办信贷业务的客户经理是贷款检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客户经理应在贷款发放后15日内即对贷款用途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借款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用途使用贷款。客户经理要定期走访客户并及时取得财务资料,了解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企业经营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的现金流量是否减少、客户的账户往来有无异常、能否按期还本付息、担保人和抵(质)押物有无变化等动态情况,并将撰写的检查报告送上一级信贷主管审阅,对检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后存入户管信贷档案。同时信贷主管审阅后的检查报告还应报送分行公司处和授信处。在贷后检查中,一旦发现重大信用恶化信息,客户经理必须立即报告上一级信贷主管和分行公司处,同时立即采取对应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