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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支行信贷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交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支行信贷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2001年8月8日 交银发[2001]60号)


  交通银行的基层分支行是在总行授权下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经营单位,是全行信贷风险控制的主体。《贷款通则》规定,贷款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各级行长应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
  基层分支行在组织信贷管理、办理每一笔信贷业务过程中,必须切实遵循总行规定的信贷流程,严格执行总行有关信贷制度,严格执行总行对分支行信贷业务授权,有效控制与防范基层分支行的信贷风险,确保全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切实提高。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分支行信贷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若干规定:
  一、加强信贷职能管理,严密衔接运作环节
  1999年全行信贷经营体制改革后,基层分支行的公司业务处、授信管理处和风险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公司处、授信处、风险处)已成为全行信贷业务和信贷管理全过程中的共同链条,三个业务部门在分支行信贷业务和信贷管理全过程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环节中各自承担着既不同又相联的职责,是控制和防范全行信贷风险的主要职能部门。公司处是分支行对公司客户授信业务的主要业务发起和组织部门,担负着开展市场调查,确定目标客户,组织对贷款项目调查、发放、收回和日常检查以及管理信贷队伍等项工作职责。授信处是分支行授信业务审查和管理部门,担负着制定授信管理制度、管理授信权限,分析授信风险,提出审查意见,复查授信审批质量,对全行信贷资产安全运行进行总体管理和监控的工作职责。风险处是分支行信贷风险资产的管理和保全部门,承担着监控和分析全行信贷资产质量状况,制定风险资产的保全、转化制度,实施对全行风险资产的管理、化解和挽救的工作职责。要促进我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切实提高,就必须首先明确基层分支行的信贷职能管理,按照总行的要求对这三个职能部门进行科学定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制约,通过严密衔接信贷业务运作全过程中的每一环节来堵塞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和责任悬空的疏漏,控制与防范基层分支行的信贷经营风险。作为信贷职能部门中的每一成员则应责无旁贷地自觉提高信贷风险防范意识,既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杜绝推诿、失职行为,又要注意相互协调配合,做到三位一体,分工不分家,共同把好信贷业务风险防范的每一关,将信贷资产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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