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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审定程序:(1)复审人拟定为损失类的授信业务,先报所在管辖/直属分行风险资产管理部门,再报稽核部门;(2)风险资产管理部门和稽核部门确定类别一致的,此类别即为审定结果;(3)两部门确定类别不一致的,报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行长审定。

第五章 分类时间

  第十五条 五级分类每年两次。考虑到公司年度报表的公布时间,要求各分支行于4月底之前向总行上报年度分类结果,于8月底之前向总行上报年中分类结果。上报分类结果的同时附专项分析报告,其中管辖、直属分行的专项分析报告报送总行,辖属行的分析报告报送管辖行。
  第十六条 各分支行授信管理部门负责将本行五级分类数据按要求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总行授信管理部负责汇总全行分类数据,并按要求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第十七条 在定期分类之后,还应当对授信业务的风险类别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客户或者授信业务有特别情况发生,以至于影响到其风险类别时,应当及时调整其类别,调整程序与定期分类的流程相同。

第六章 分类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八条 各分支行的行长和主管授信业务的副行长是五级分类工作的责任人,主管行长是第一责任人。五级分类工作涉及授信管理、风险管理、公司业务、私人金融业务、国际业务、稽核、电脑、综合计划、财会、人教等10个部门。
  第十九条 各分支行应当以第一责任人为召集人,组成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五级分类联系会议,对五级分类的定期分类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各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分支行应当将五级分类的理念和方法融入日常的授信管理中去,将五级分类的结果作为结构调整和信贷投向政策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各分支行应当根据五级分类结果明确贷后管理的重点。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的管理重点是确保本息的正常支付;次级、可疑类贷款的管理重点是压缩和盘活;损失类贷款要尽早拟定处理方案。
  第二十一条 目前阶段,对内实行五级分类与期限分类双轨运行的监测、考核机制,对外仍以期限分类的口径和有关规定对外披露信息。
  第二十二条 五级分类的结果属本行机密,各分支行除按要求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外,对外暂不公布,并严格保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行授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     五级分类操作表--表A客户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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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支行名称 |          |主管信贷员 |           |
|-------|----------|------|-----------|
| 客户全称  |          |客户经济类型|           |
|-------|----------|------|-----------|
|在交行信用评级|          | 所属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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