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式3: 出具银行信贷证明协议书
编号: 年 号
甲方(申请人):
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
地址: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甲方因______,向乙方申请出具金额为(币种、大写)___万元的《银行信贷证明书》。乙方经审查,同意出具此项证明。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出具金额为(币种、大写)万元的《银行信贷证明书》,供甲方在_______项目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发生正常、合理贷款需求时申请使用。
第二条 《银行信贷证明书》的有效期为(大写)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乙方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书》之前,按照承诺金额的____‰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手续费,手续费金额为(大写)_____元。
甲方支付费用的方式为:□转账支付 □现金支付。
第四条 项目开标后,如甲方未中标,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出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书》。如甲方中标,甲方应在《银行信贷证明书》有效期届满或建设银行义务履行完毕后及时退还乙方出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书》。甲方不得将《银行信贷证明书》挪作他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在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正常经营需要申请贷款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及甲方与项目有关方发生业务往来出现资金短缺的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对账单等)。
第六条 乙方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一)贷款方式必须经此项信贷证明业务经营主责任人所在行的信贷经营部门审核后报主管行长批准同意(按规定可免除担保的除外),如采用担保方式,《担保合同》已签订并生效;
(二)甲方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生不利于乙方利益的重大变化;
(三)甲方已履行其他约定。
第七条 《银行信贷证明书》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随时进行检查,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甲方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人事、诉讼、投资等)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八条 甲方与招标人签署中标合同时,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相符,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履行《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的贷款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