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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速汇通业务章程、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定及操作规程的通知

  第十条 速汇通手续费的收费标准: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汇款,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不足1元的收取1元;5000元以上的汇款,收取50元手续费。速汇通电子留言按每字0.13元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第十一条 汇款到账后,收款人可在汇入行任一联网营业网点支取款项。收款人支取大额汇款时,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收款人可凭其收款存折或储蓄卡或信用卡查询账户余额,确认汇款是否到账。查询汇款未到账原因,只能由汇款人到原汇出网点办理。查询时,汇款人须出示“速汇通业务凭证”客户留存联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速汇通特殊业务申请书”。代理他人办理此业务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查询每次收费3元。
  第十三条 如收款人账号、姓名不对,或账户已挂失、销户,汇款将由汇入行主动退汇。
  第十四条 退汇款项直接退回原汇款账户,并由中国建设银行告知汇款人退汇原因;若原汇款账户已挂失、销户或现金汇款退汇,则通知汇款人凭原汇款时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速汇通业务凭证”留存联到原汇出营业网点办理现金解付手续;通过网上银行等自助服务终端办理汇款的退汇款项无法入账时,由中国建设银行通知汇款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营业网点办理现金解付手续。由于汇款人原因造成款项退回情况无法通知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汇款人承担。
  第十五条 汇款人委托他人办理退汇解付手续的,需同时提供代理人、汇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原“速汇通业务凭证”客户留存联。若原“速汇通业务凭证”客户留存联遗失,退汇解付手续只能由汇款人本人办理,汇款人需先办理挂失手续,再办理有关退汇解付手续。
  第十六条 由于中国建设银行内部原因导致汇款延误或退汇等差错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国家有关规定及建设银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予以解决。因战争、地震、洪水、台风、爆炸、火灾、电力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汇款延误或退汇等差错,我行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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