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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速汇通业务章程、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定及操作规程的通知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速汇通,是指汇款人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将人民币现金或其人民币通存通兑活期储蓄账户(含存折账户和储蓄卡账户,下同)或信用卡账户中的存款,汇往异地收款人通存通兑活期储蓄账户或信用卡账户的一种汇款业务。
  第三条 汇款人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办速汇通业务分支机构的联网营业网点和网上银行等自助服务终端办理速汇通业务。汇款人提供的收款人的账号也须是已开办速汇通业务城市行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账号、储蓄卡卡号或信用卡卡号。
  第四条 汇款人办理速汇通业务,款项可在中国建设银行受理汇款申请后24小时到账。公休日正常办理速汇通业务。
  第五条 汇款人在联网营业网点办理速汇通业务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提交现金或活期储蓄存折或储蓄卡或信用卡;
  (二)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代理他人办理此业务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填写“速汇通业务申请书”,列明汇款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汇款账号、汇款金额、汇入城市、收款人账号、姓名等要素;
  (四)按规定缴纳汇款手续费。
  第六条 汇款人应仔细核对并签字确认汇款信息,妥善保管“速汇通业务凭证”客户留存联,以备办理查询和退汇解付手续。
  第七条 汇款人应保证提供正确的收款人账号、姓名、汇入城市名称,款项一旦汇出,中国建设银行不再受理客户申请退汇。若汇款人提供的收款人账号、姓名、汇入城市名称有误,导致款项误入他人账户或退汇,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汇款人承担。
  第八条 汇款人可选择电子留言功能,并按规定填写留言,留言内容最多60个汉字。客户电子留言信息自款项到账之日起,银行保留期限为一个月,收款人可凭收款存折、储蓄卡或信用卡到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电子留言单。
  第九条 汇款人在网上银行等自助服务终端办理速汇通业务时,由汇款人自行按汇款要求完成。汇款人须选择或录入汇款账号、汇入城市、汇款金额、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姓名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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