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速汇通业务章程、
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定及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1年12月18日 建总发[2001]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现将《中国建设银行速汇通业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速汇通业务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速汇通业务会计核算规定》和《中国建设银行速汇通业务操作规程》等四个文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行要组织好对新制度的学习工作,确保业务人员及时掌握制度内容,熟练操作,尽量减少差错和退汇;认真处理客户咨询和投诉,树立我行速汇通良好的品牌形象。
二、各营业网点要及时将《中国建设银行速汇通业务章程》对外进行公告。
三、各分行要结合本行速汇通业务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行的速汇通业务制度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在差错调账方面,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切实有效防范风险。
四、本着节约的原则,各分行在用完库存的个人电子汇款业务凭证后,再印制并启用新的速汇通业务凭证。
五、各分行个人汇款清算部机构变动至少提前一周与总行联系,确认具体变更时间,以保证速汇通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总行决定在年底前统一全行办理速汇通业务账号的种类,并调整下发速汇通开办城市表,还未统一19位储蓄账号的分行请及时做好准备。
七、为保证速汇通业务到账速度,各行个人汇款清算部与清算中心每天信息交换不得少于4次。
八、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原建总发〔2001〕3号文件《关于下发个人电子汇款业务章程、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定、操作规程的通知》作废。
各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附一:中国建设银行速汇通业务章程
二:中国建设银行速汇通业务管理办法(略)
三:中国建设银行速汇通业务操作规程(略)
四:中国建设银行速汇通业务会计核算规定(略)
附一: 中国建设银行速汇通业务章程
第一条 为适应客户异地汇款的需要,维护汇款人和中国建设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
储蓄管理条例》、《
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