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约定转存包括活期储蓄存款账户之间的互转、活期储蓄存款与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互转。活期储蓄存款向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向活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向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等的转存;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转存不同期限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等方式。
第十三条 约定转存签约储蓄存款账户的转出。转入必须符合该储种业务管理规定,必须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签约手续。签约转出储蓄存款账户必须是客户本人的存款账户,转入储蓄存款账户可以是客户本人或他人的储蓄存款账户。
第十四条 根据客户要求办理约定转存业务时,签约储蓄存款账户的转入,转出交易均视同待补登折交易。
第十五条 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账户既可作为约定转存的转出账户,也可作为转入账户。零存整取定期存款账户在到期前只能作为转入账户,存本取息定期存款账户只能作为转出账户。
第十六条 办理约定转存业务时,客户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转出账户的储蓄存款凭证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签约手续。银行经办人员对转出、转入储蓄存款账户的有效性、真实性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第十七条 当约定转入的账户办理销户时,我行应向销户人及签约人发出提示信息。
第十八条 转出时,如遇转出账户金额不足或转入账户已销户,则视同该笔约定失效。约定转存失效后,我行应向签约人发出提示信息。此时如转出账户符合自动转存条件,仍可办理自动转存。
第十九条 签约转出客户要求办理变更或撤销约定转存签约手续时,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转出账户储蓄存款凭证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
第二十条 办理约定转存划转手续时,对符合约定转存条件的储蓄存款账户按约定转存方式分币种生成“约定转存清单”,清单包括转出和转入账户的户名、账号、金额、储种、期限、转出账户结计利息金额、代扣利息税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