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储蓄
存款自动转存、约定转存业务规定》和《中国建设银行
储蓄一本通业务规定》的通知
(2001年11月22日 建总发[2001]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满足客户需求,进一步规范我行个人银行业务的产品和服务,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存款自动转存、约定转存业务规定》和《中国建设银行储蓄一本通业务规定》,现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要对两项业务高度重视,成立由个人银行业务、科技、会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根据全行统一的业务规定提出业务需求并修改计算机程序,尽快向客户推出两项业务。
二、各行在开办两项业务时要严格按照全行统一的业务规定执行。已开办储蓄存款自动转存、约定转存和一本通业务的行要按照全行统一的业务规定进行改造。
三、各行要根据两个《业务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严密的操作规程,严格防范业务风险。对内要做好人员的培训,对外要做好新业务的宣传营销工作。
四、活期一本通业务推出后,本外币活期储蓄存款业务均应使用活期一本通存折。人民币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业务仍使用现行普通存折。定期一本通业务推出后,现行定期储蓄存单可根据客户需要继续使用。
五、一本通储蓄存折实行全行统一规格式样,统一印制管理。活期一本通存折价格为1.32元/本(含运费),定期一本通存折价格为1.35元/本(含运费),指定印制厂家为深圳旭东精工有限公司。
六、各行应争取在2002年5月1日前完成计算机程序的修改和测试,正式向社会推出全行统一的自动转存和一本通业务,并可根据当地客户需求适时推出约定转存业务。总行将在明年三季度对各行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各行在执行两项业务规定的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反馈。
附一: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存款自动转存、约定转存业务规定
附二:中国建设银行储蓄一本通业务规定(略)
附一: 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存款自动转存、约定转存业务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满足客户需求,进一步规范我行个人银行业务的管理,促进个人银行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建设银行相关储蓄业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