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制定并实施周密的工作计划是指导和控制稽核工作的基本形式。稽核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由总行稽核部根据全行整体发展战略制订。稽核年度工作计划实行分级制订,总行稽核部根据全行年度工作部署,结合稽核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外部监管的要求编制全行稽核年度工作计划;分行稽核部门根据全行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分行的实际情况制订分行稽核年度工作计划,报总行批准后执行,经批准后的年度工作计划不得随意变动。具体稽核项目的稽核方案、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制订,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十四)确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并严格遵行是实现稽核工作标准化、科学化的内在要求,包括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和管理准则。稽核机构的设立及其职权、稽核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应该遵循一般准则;稽核机构和稽核人员在稽核计划、稽核准备和稽核实施阶段应该遵循作业准则;稽核人员反映审计结果、出具稽核报告,以及稽核负责人批准和报送稽核报告应该遵循报告准则;稽核机构负责人管理稽核工作、利用稽核资源、履行稽核职责、实现稽核目标应该遵循管理准则。
(四十五)信息管理是保证稽核工作顺畅有序的重要环节。稽核信息的管理要满足总行及时、全面掌握全行经营管理状况的要求,保证总行与分行、分行与分行之间的信息共享,并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分行稽核部门应该按照总行下发的稽核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地向总行报送或反映有关稽核信息。总行稽核部要加强对稽核信息的综合整理和汇总分析,及时向行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稽核信息,并将全行稽核工作动态及时通报给分行稽核部门,以利于加强交流,相互借鉴。
(四十六)质量控制是稽核管理的核心内容,它贯穿于稽核工作的始终。加强责任归属管理是实施质量控制的有效措施。各级稽核机构的负责人对本机构的稽核工作全面负责,稽核项目的负责人对所稽核的项目负全面责任,一般稽核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稽核工作负责。在加强责任归属管理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对稽核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有效方式,制订相应的质量控制办法,逐步实施全面的质量控制。
第九章 附则
(四十七)本《原则》是我行稽核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原则》对稽核工作的开展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起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