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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稽核工作指导原则》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
 《中国银行稽核工作指导原则》的通知
 (2001年10月12日 中银发[20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为切实发挥稽核工作在全行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作用,总行制定了《中国银行稽核工作指导原则》。该《原则》按照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借鉴国内外内部审计经验,从实际出发,明确了我行内部稽核的职责定位和工作重点,指出了稽核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管理要求,是指导全行高效高质开展稽核工作的一个文件,现发送你行,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          中国银行稽核工作指导原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中国银行以发挥比较竞争优势、科学配置资源、尽快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为发展战略,确定清晰的业务发展思路,构建科学的决策系统,实施审慎的会计原则,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开发和培育人力资源,建立健康负责的董事会,努力实现创建国际一流大银行的目标。
  (二)根据全行整体发展战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金融、审计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并总结近年来全行稽核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坚持改革创新,特制定《中国银行稽核工作指导原则》(以下简称《原则》)。
  (三)制定本《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按照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指出全行稽核工作的发展方向,明确稽核工作的重点,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稽核资源,提高稽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发挥稽核工作在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第二章 职责定位

  (四)稽核工作是中国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促进和改善全行经营管理、提供增值服务为宗旨,通过独立、规范的稽核检查活动,鉴证和评价全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为管理层提供公正、客观的信息和建议,促进全行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五)稽核部门在中国银行总行决策层授权下对全行业务发展系统、综合管理系统、支持保障系统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稽核检查,有权查阅稽核项目涉及到的资料和记录,有权查询稽核项目所涉及的行内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有权获取与稽核工作相关的各种业务和管理信息,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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