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乙方在申领国际卡后,甲方应发给乙方用于自动柜员机(ATM)服务的私人密码(包括附属卡的私人密码)。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密码,不得将密码告知他人或供他人使用。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国际卡,应遵守甲方有关规定,遵守有关自动柜员机网络、组织的规定。如因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不当、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系统故障、国家法律法规的改变造成国际卡不能使用或使用不畅,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尽力解决,但甲方不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
(11)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在安全的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INTERNET)上使用国际卡。
(12)国际卡不得转借、转让,乙方因转借、转让或违反本合约及使用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因违反前述规定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乙方应按照长城国际卡申请表上所列费率条款支付各类应承担的费用。
(15)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国际卡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和投诉甲方的服务质量。
六、国际卡的挂失条款
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的国际卡遗失或被窃,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或电话挂失。电话挂失的有效期为30天,如乙方办理了电话挂失,应在电话挂失后的30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如乙方未在30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则从第31日起挂失失效,自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须由乙方承担损失:
(1)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未办妥挂失手续之前的交易,及办妥挂失(电话挂失或书面挂失)手续当天所发生的交易。
(2)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与他人合谋共同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3)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拒绝的。
七、国际卡的销户条款
(1)甲方受理乙方销户申请45天后为其办理销户手续。乙方自申请销户之日起45天内应继续承担被注销卡在申请销户前产生的欠款。
(2)当乙方经甲方多次催收仍未清偿其国际卡的欠款时,甲方可将乙方国际卡保证金存款一次性转入其国际卡账户,以归还其欠款,并在清偿完全部欠款后注销该卡。
八、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欠款不得超过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和通知持卡人还款时规定的还款期限。如乙方欠款达180天以上且经甲方催收仍未还款,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政策法规,乙方涉嫌恶意透支,甲方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