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长城
国际信用卡申领合约(个人卡)》的通知
(2001年11月19日 中银卡[20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规范长城国际信用卡业务操作,更好地为持卡人提供服务,总行经研究,对《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进行了修改,制定了《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申领合约(个人卡)》,现发送各行。《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申领合约(个人卡)》自发文之日起生效,请各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申领合约(个人卡)
中国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长城国际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达成一致,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申领长城国际信用卡(以下简称“国际卡”)签定如下合约。
一、乙方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的财产、资信等情况。甲方保证对乙方的财产、资信等情况保密。
二、为保证乙方利益,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取国际卡时,应立即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时使用这一签名,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国际卡的保证金条款
根据乙方的资信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交存一定金额和币种的保证金,其存期应超过国际卡有效期。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保证金存款在国际卡有效期满后45天内,不能支取。乙方国际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时,其保证金存款应相应办理转期手续。
四、国际卡的信用额度条款
(1)信用额度指甲方授予乙方的用款额度,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用卡消费、取现而无需事先存入国际卡备用金。甲方根据有关情况为乙方核定信用额度,附属卡持卡人共用乙方的信用额度。
(2)若乙方办理多张国际卡,各卡通用乙方信用额度,且各卡实际使用的额度总和不得超过乙方信用额度。
(3)国际卡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由甲方决定乙方的信用额度。
五、国际卡的使用条款
(1)为使乙方能够正确理解国际卡的有关规定,为乙方使用国际卡提供方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使用指南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