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外销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必须办理公证,购买期房(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必须封顶、高层住宅必须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或尚未确权的房屋应提供手续齐全的房屋建设和销售证明文件;
(四)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购买外销房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5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五)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币种、限额、期限与利率
第七条 贷款币种:个人住房贷款币种为人民币和外币。申请外币的借款人应是具有外汇还款来源的华侨、港澳同胞、外企工作人员等。
第八条 贷款限额: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或评估价值的80%。
第九条 贷款期限: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外币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8年。
第十条 贷款利率: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住房贷款利率。外币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中国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外汇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按原合同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
第四章 贷款申请与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三)支付所购住房首期购房款的证明;
(四)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包括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银行储蓄簿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
(六)借款担保的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及抵押物估价文件;
(七)保证人同意为其提供借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及其资信证明;
(八)开发商证明借款人所购期房(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必须封顶、高层住宅必须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或尚未确权房屋的建设和销售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