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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操作办法》(暂行)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对需采取法律程序追偿债权的,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经办,必要时由法律事务部门配合处置。在经过一切必要程序追索后,确实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可以按照总行有关规定申报核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制订,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出口应退未退税额查询书




                           编号:
               出口应退未退税额查询书

________国家税务局:
  __________(企业名称)现向我行申请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该企业称其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已申报出口应退未退税款________万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276号)文件要求,特向贵局查询该企业出口应退未退税额有关情况,请予以协助并回复。
  此致

                      中国银行____分行
                           (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出口应退未退税额查询回执

中国银行____分行:
  经我局审核,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企业名称)已申报并符合退税条件的应退未退税额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我局在办理出口退税款项的划拨时,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276号)文件的规定,将该企业的出口退税款项转入其在中国银行________分行开立的出口退税专户,账号为________。
  此复

                     ________国家税务局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借款合同



              编号:  年  字  号

  借款人: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贷款人:中国银行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短期人民币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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