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调整本行辖内《客户准入及退出实施细则》,定期调查、监督执行情况,会同公司业务、保全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定期向上级行报送工作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业务部门负责客户准入及退出的具体执行,严格执行客户准入退出制度,将执行情况及建议定期汇总、反馈风险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资产保全部门负责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共同制定、执行客户退出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行应根据辖内具体情况,制定《客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贯彻落实。
第二十六条 各行应根据授信客户情况,每年制定(或调整)本行详细的清户退出计划。列入清户退出名单的客户,原则上不得新增授信,并在一定期限内收回授信,完成清户退出。
第二十七条 各分行应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汇总本行辖内实施客户准入、退出工作的详细情况,并向总行报送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行授信客户准入、退出制度建设情况,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调整情况,本行授信客户准入制度实施情况,本行授信客户清户退出计划(清户名单、时间表)及完成情况。
注:
①“低风险授信业务”包括:国库券、本行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全额质押的各类授信业务,经我行认可的国外银行担保的短期授信业务,有保险的出口信贷业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买入票据(仅限于买入银行承兑汇票),单证相符的即期出口押汇,进口保理商已核定信用额度的出口保理,出口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已承兑的票据贴现,开证行承兑后的远期押汇,转开保函(含以国内外代理行反担保开出我行保函)等业务。
有全额保证金的业务不视为向客户提供授信,授信金额仅按照免保证金的敞口金额计算。
②我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行业类别
农业、纺织、军工、煤炭、森工、机械加工、冶金、化工、轻工、电子、建材、烟草、科技、粮食、供销社、物资、农机、内贸、外贸、房地产、电力、交通运输、石化、建筑业、旅游、医药业、通讯业务、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