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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个人授信风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八条 贷款人可以按照总行确定的统一模式建立客户信用评分制度,评分结果用来筛选客户,并作为贷款审批的参考。
  第十九条 贷款人可与开发商或经销商等单位就个人贷款事项签订合作协议,如合作内容涉及期房按揭、开发商或经销商等单位回购和担保等事项时,须事前将合作协议送同级的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合作协议时应重点审查项目的各项法律手续是否完善;开发商是否有足够的实力按时竣工交楼;开发商/经销商是否具备担保或回购能力;项目的综合素质和前景;开发商/经销商在我行的贷款情况和抵押状况;开发商/经销商的财务状况等。

第五章 个人贷款信用风险分析内容和方法

  第二十条 借款人道德风险的审查。可根据以下资料评价个人偿债意愿:
  (一)借款人信用的历史记载,本行、关联机构及个人信用登记机构的档案记录;
  (二)借款人的性格特点和综合素质。是否拥有固定住所和职业;
  (三)贷款动机有无不良企图,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我行信贷政策;
  (四)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比例,首付款到位情况,首付款到位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五)审查消费品的定价是否合理,抵押物评估价值是否高估,调研当地该类产品或服务的整体市场情况,供给与需求现状与预测,同类产品的定价情况,审查是否存在开发商或销售商套现的风险;
  (六)借款人对贷款发放方式的要求。对现金支付和资金监控措施的态度。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分析。从以下方面分析借款人各项收入和支出,预测可自由支配的现金。借款人父母或子女是否作为家庭成员,由贷款人审查时按照审慎原则个案确定。在调查家庭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情况时家庭成员应当一致。
  (一)家庭收入。根据借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现职业的优劣势,借款人近3年和最近一个月经营活动的内容和效益(可通过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应纳税金额等方法来验证),经营活动的前景,在当地行业的地位,行业风险和地区风险等情况,分析核实家庭全部成员的个人收入,计算家庭总收入,并对借款人个人及家庭收入进行预测。
  (二)家庭支出。日常消费和重要支出如私有汽车、购房、子女教育、家人特殊疾病、赡养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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