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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经总行国际业务部初审的个案项目除参照计划内项目进行出国任务立项工作外,如系农业银行系统人员随系统外单位组团出访的情况,组团责任单位还须提供组团单位的《征求意见函》、《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等文件。
  (三)总行国际业务部根据外事管理规定审核后起草出访签报按审批权限审批。需报总行领导审批的项目应会签总行人事部和监察部,必要时还需会签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对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人员和活动,总行国际业务部在商组团责任单位进行修改后方予以办理报批手续。
  (四)无论出国申请是否获得批准,总行国际业务部均以书面形式通知组团责任单位或申请单位。
  四、因公出国任务的下达
  获得批准的因公出国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分下列不同形式下达出访任务:
  (一)由农业银行组团的因公出国项目,由总行国际业务部以《中国农业银行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和《中国农业银行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下达;
  (二)由农业银行组团,由于工作需要邀请外单位参加的,总行国际业务部在书面征得应邀单位同意后以《中国农业银行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和《中国农业银行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经我行组团责任单位通知外单位;
  (三)外单位组团,邀请农业银行系统人员参加的,由总行国际业务部以便函或《中国农业银行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对我行组团责任单位下达。
  五、出境手续的办理
  (一)护照的办理
  接到总行书面通知后,组团责任单位按下列程序办理申报护照(通行证)手续:
  1.指派专人或由总行国际业务部指定人员持“任务批件”复印件和“任务通知书”原件到总行或分行、学院人事部门开具“政审批件”;
  2.总行机关人员护照(通行证)由组团责任单位指派专人持签报复印件、“任务批件”、“政审批件”、正式邀请函、出访人员照片等到总行国际业务部办理;分行、学院人员的护照(通行证)在当地外办办理;
  3.出访人员申请护照的类型(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参加中、长期国(境)外培训的人员,在办理护照手续前须先与本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出国(境)培训协议书》,凭“协议书”复印件、“任务批件”复印件和“任务通知书”办理申请护照手续。
  (二)签证(签注)、过境港澳证明的申请
  除往访国驻华大使馆规定签证按领区办理外,总行各部室为组团责任单位的团组的签证手续由总行国际业务部在北京办理。组团责任单位派专人备齐总分行人员照片及有关材料、填写签证申请表后交由护照签证专办员申请签证;分行为组团责任单位的团组的签证手续根据当地外办和往访国驻华大使馆的规定办理;随外单位出访人员的签证(签注)、过境港澳证明等手续由组团单位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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