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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事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章 外事纪律

  第三十一条 农业银行所有人员在涉外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忠于祖国,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站稳立场,遵纪守法的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及我行对外形象。
  第三十二条 各级行外事管理部门应属尽职守,按所赋予的权限审批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或隐瞒不报。
  第三十三条 任何团组及团组成员不得随意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绕道或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第三十四条 出国执行公务期间,要按中纪委有关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办事;言行举止要有礼貌,要按规定收授礼品,不得擅自向外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团组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费用开支标准,不得虚报冒领费用,并在归国后一个月内办妥报销手续。事前不报批事后超支的费用必须如数退还。
  第三十六条 涉外人员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出访时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载体。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要按农业银行保密规定报上级批准,并严加保管;
  (二)不得暴露不宜公开的身份和任务;
  (三)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及保密事项;
  (四)在境外不擅自参加不明底细机构邀请的活动;
  (五)在外事接待活动中,不得向外提供农业银行的内部秘密。确因友好交往和合作需要,对方以正当理由和渠道要求提供内部有关秘密的,要在报请总行保密工作机构批准后方能提供。
  第三十七条 因公出访团组或个人出访前,外事管理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出国前的外事教育。新入行人员的入行教育应包括外事礼仪和外事纪律等内容。

第八章 工作考核

  第三十八条 工作考核是指总行国际业务部按照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立项方案设立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对团组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内容是:
  (一)任务的制定是否切实有效,团组每个成员是否完成分内工作;
  (二)境外工作期间,有无公款旅游、超计划开支、绕道游览或延时归国及其他违反外事纪律的问题,归国后报账是否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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