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农业银行对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实行“三制”管理,即出国(境)任务立项制、团长负责制、出国(境)任务考核制。
(一)出国(境)任务立项制。出国(境)任务立项工作包括提出团组成员和翻译人选、编制出访方案、填写“出国(境)任务立项表”(见附件2)、安排线路、落实接待单位、预算费用及出访项目报批等。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的组团责任单位和团长由总行国际业务部指定。
(二)团长负责制。团长对公务出访或境外培训任务的立项、组团、实施和考核工作全程负责。
(三)出国(境)任务考核制。总行国际业务部对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团组及个人的境外表现通过“出国(境)考察(培训)工作考核表”(见附件3)和出访报告等进行严格考核和记录。
第三章 外事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九条 总行国际业务部是农业银行系统外事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外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
(二)编制行领导及其他重要团组的年度公务出访计划,管理公务出访、境外培训和境内涉外活动;
(三)负责外事教育和出访考核工作,对出访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统计;
(四)负责审查公务出访、境外培训团组的国际行程,为团组选择经济线路并预订机票;
(五)负责办理和管理总行机关人员的因公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或过境港澳证明,并协助分行办理有关签证(签注)或过境港澳证明;
(六)统筹安排、管理总行日常外事接待工作,进行有关背景资料信息搜集和情况反映;
(七)负责联系、协调与国家各外事主管部门和各类外国驻华机构的工作。
第十条 各分行国际业务部(不设国际业务部的分行的办公室)、各学院办公室是各分行、学院外事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遵照执行总行外事管理规定,于每年1月中旬向总行国际业务部提交本辖区上年度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项目总结报告;
(二)负责分行日常外事接待和权限内外事出访的审核和申报工作并经总行授权办理各项出访手续;
(三)负责与地方外办和其他涉外机构的联络与协调。
第十一条 各级行人事部门分级负责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人员的政审工作;各级行纪检监察部门分级负责参加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的审查工作。各境外机构应按照总行国际业务部的要求,协助做好有关团组的出访和境外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