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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户、城镇居民的不良贷款,可委托行外机构、人员代理清收。
  第二十条 资产重组。可推进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使困难企业恢复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
  (一)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帮助企业寻找兼并与收购对象;向收购公司或目标公司提供交换价格和非价格条件咨询;帮助收购公司获得必要的资金,为收购融资。
  (二)发挥银行的信贷作用,在特定条件下向兼并企业发放“过桥”贷款和并购后的流动资金补充贷款。
  (三)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企业资产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方案策划等业务。
  (四)帮助困难企业列入国家兼并、重组、破产计划,获得核呆、免息和缓息等优惠政策。
  资产重组时,各行要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就原债务合同签订变更合同;同时,就变更后的债务合同与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签订新的保证、抵押、质押合同,需要变更抵押、质押登记的应当变更登记,以落实担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以资抵债。对现有抵债资产,采用租赁、拍卖和变卖等方式,加快处置步伐。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现有财产又暂时难以变现的,可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或经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裁决,形成生效法律文书,以企业的有效资产办理以资抵债手续。2000年12月1日起新增的抵债资产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接收、管理、处置和财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 呆账核销。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呆账贷款,履行规定申报审批手续后核销。

第六章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考核奖励

  第二十三条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计划是指不良贷款本息清收、盘活、保全(含以资抵债)计划。计划一年一定,年初下达,年末考核。计划执行情况是考核一行行长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也是上级行对下级行进行费用、人员、固定资产、授权等资源配置时的主要参考指标。每年按计划执行情况评选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行每年奖励晋级指标优先用于奖励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清收人员。
  第二十四条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奖励分为行内奖励和行外奖励两部分,以单笔贷款清收管理小组为奖励单位。单人清收,按标准奖励单人;多人清收(含行内、行外共同清收),按标准奖励小组,再以个人清收盘活额占该笔贷款清收盘活额的比例计算个人应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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