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经办网点将申请表交发卡行据以制卡;
5.发卡行将卡号资料填入申请表,将完整的申请表资料通过远程终端录入到营运中心的系统中;
6.制卡部门将制成的卡片送给原经办网点;
7.网点人员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卡,申请人填写存款凭条交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在收妥美元(现钞或转账)和年费后在发卡终端上完成发卡操作(具体步骤见《发卡终端操作指南》),并将卡片交给持卡人,外汇存取款应遵守外管局规定;
8.发卡行账务操作人员根据发卡资料和存款凭据在账务系统上办理开户手续和记账操作。
(二)PMC卡
1.申请人向经办人员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经办人员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表资料是否完整、清晰、真实;主卡申请人是否已年满18周岁;有否合法的外汇收入;申请人资信状况是否良好;申领附属卡是否超过四张;
3.受理网点在收到申请人申请表后应于当日或第二个工作日结束之前将申请表交到发卡行;
4.发卡行应当在收到网点交来的申请表的当日作出终审,并最晚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之前通过远程终端将申请表资料录入到营运中心系统中;
5.营运中心应当于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北京时间)准时生成制卡清单,并于当日下午14:00前(北京时间)发送到制卡中心;
6.制卡中心最迟应当在收到制卡清单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结束之前完成制卡和卡片邮寄工作;
7.卡片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5天之内能到达发卡行;
8.各发卡行在收到卡片后将卡号回填到申请表并通过远程终端将卡号录入到营运中心的系统中;
9.发卡行必须在收到卡片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内将卡片发送到经办网点;
10.经办人员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交款领卡手续,外汇存取款应遵守外管局规定;
11.经办人员在收妥申请人的备付金和年费后在发卡终端上完成发卡操作(具体步骤见《发卡终端操作指南》),并将卡片交给申请人;
12.发卡行账务操作人员根据发卡资料和存款凭据在账务系统上办理开户手续和记账操作。
二、续存
1.持卡人将填好的金穗卡存款凭条和美元现金(或转账凭证)交给经办人员,外汇存取款应遵守外管局规定;
2.经办人员按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通过发卡终端办理续存交易(具体操作步骤见《发卡终端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