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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
个人金融业务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12月11日 农银发[2001]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营销管理,提高我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市场营销管理水平,提升农业银行整体竞争实力,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营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个人业务部)反映。

  附: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营销职责,健全营销管理体制,规范营销管理流程,统一品牌形象,提高我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市场营销管理水平,增强农业银行整体竞争实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金融业务相关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营销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促进个人业务快速发展而运用的手续和方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管理个人金融业务的机构和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个人业务营销组织分为三层:总行,分行,各支行。组织原则:总体规划、分层实施、上下联动。
  第五条 总行负责对全行个人业务营销工作进行总体的规划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全行中长期个人业务营销规划;
  (二)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业务年度营销计划和全行大型营销活动的策划、组织;
  (三)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业务营销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全行个人业务营销信息收集和营销效果检查。
  第六条 各分行负责辖内个人业务营销计划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总行统一组织的营销活动在辖内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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