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农业银行开立预算外资金收支专户;
(三)与农业银行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明确由农业银行提供资金结算、电子汇划、信用卡、财务顾问等全方位金融服务;
(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且有足够的保证;
(五)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贷款期限、利率和科目
第十一条 短期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含1年),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含10年)。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期限档次的贷款利率执行。低于同档次基准利率须报经总行批准。
第十三条 高校房地产贷款在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反映。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十四条 贷款申请。高校申请房地产短期贷款,除出具贷款申请书外,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办理年检手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审的贷款证;
(三)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季度的财务报表;最近三年的基建投资报表;
(四)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最近三年的学校招生计划;
(五)经有权部门核发的最近三年的收费许可证;
(六)用财政补助或上级补助收入还贷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自有资金落实计划;
(八)采用贷款担保方式的,需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担保人情况的材料;
(九)其他贷款资料。
申请项目贷款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有权部门批准立项和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批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同意继续划拨土地的批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述“四证”正在办理、尚未正式取得的,应提供“四证”取得计划;
(四)项目的总平面图、规划设计方案、投资概(预)算;
(五)建设项目属财政贴息的,提供有权部门同意贴息的批件;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重点调查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