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贷款行存有不低于购房款总额20%的款项,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六)贷款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格的50%,最高不超过70%。
(七)贷款期限一般掌握在5年左右,最长不超过10年。
(八)借款人须提供有效担保。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在未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前,贷款行要与售房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由售房单位提供保证担保,如售房单位不具备《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借款人须提供贷款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一旦取得完全房屋产权后,应立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九)贷款的发放。借款人与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填写借据后,贷款行将购房款划入售房单位在贷款行(或其他规定的银行)开立的公有住房售房款专户。
(十)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购房人也可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售房人为个人的住房贷款”办理手续。
(十一)风险防范要点:房改房必须产权清晰;售房单位的售房款原则上应存在贷款行;贷款期限一般为五年,最长不超过十年;借款人必须提供有效担保和办理房屋保险,若为保证担保,保证人须具备《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购房者取得完全房屋产权后,必须立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所购房屋的保险单(正本),一并交贷款行保管。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指贷款行根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特点是,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供资金,确定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承担贷款风险,受托行负责办理贷款手续及协助贷款本息收回,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一)受托行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定委托贷款协议。
(二)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也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3.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