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调查开发商在银行开户和贷款情况。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贷款审查部门对调查部门的意见和项目建设的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核实。
1.审查核实项目报批程序是否合法有效、项目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2.审查核实项目的可行性及效益性,期房须审查开发商资本金落实情况、开发商完成项目建设能力及施工质量保证。
3.判定调查部门对开发商提出的按揭成数、期限及额度意见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审查部门提出意见,经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项目资料上报一级分行审批。
(四)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
经一级分行审批后,贷款行与开发商签订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在借款人取得房屋产权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以前,开发商必须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在农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回购保证金。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时,由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风险防范要点:
1.严格审查开发商法人资格、开发能力、销售业绩及经营者素质;审查项目的合法性;审查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和市场销售前景。
2.贷款行与开发商签订阶段性保证担保合同,明确保证担保范围、责任、期限和处置措施。督促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办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3.对期房的按揭贷款,一要加强对开发商资金管理,防止挪用贷款;二要对期房的物值进行估价,防止利用虚假按揭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4.银行可委托评估机构对拟提供按揭的楼盘进行评估,按揭成数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80%。
5.农行开发的房地产贷款项目要与个人按揭贷款结合起来,达到既促进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又收回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
(六)个人申请住房贷款条件、程序按照《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二、售房人为个人的住房贷款
也称“二手房按揭”,是指买房人以从房地产三级市场上购买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申请的用于支付部分购房款的贷款。其特点是买卖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的房屋具有完全产权、依法可以转让,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完成交易行为。
(一)借款人提出贷款书面申请,并由买卖双方提供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