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10月22日 实施日期:2001年10月22日)废止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主要业务品种操作指导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贷款操作程序,提高业务开拓和管理水平,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快速发展,根据《
贷款通则》和《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售房人为开发商的个人住房贷款
也称“一手楼”按揭贷款。指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贷款合作协议、购房人(借款人)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向贷款行借款、并由开发商承担阶段性保证担保的贷款方式。按开发商是否具有完全的房屋产权证明划分,分为期房和现房贷款两类。
(一)开发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书面申请并须提供如下资料:
1.公司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司章程、成立批文及信用等级证明;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上年末至本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公司(董事会和法人代表)授信申请;公司(董事会和法人代表)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
2.按揭项目资料:项目立项批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3.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4.项目为期房销售的,要提供施工进度表及资金落实情况;项目为现房销售的,开发商要提供房屋验收合格证书。
5.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贷前调查
贷款行受理开发商申请后,调查部门要对开发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重点调查开发商资质、项目资金来源及销售情况。
1.调查开发商的法人资格、经营实力、开发能力和信用等级。
2.调查项目申报程序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3.调查项目概算、投资来源、资本金及自筹资金到位落实情况。
4.现场调查开发项目的地段、周边环境、户型设计、市政配套、工程进度等;分析同类、同档房屋的价格和客户购买意向,预测房屋销售价格和市场销售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