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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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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借款人提出转按申请│→│签订三方协议│→│新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保险、变更抵押登记│→│发放贷款│→│原借款人归还贷款│→│资料归档│→│贷款偿还│→│贷后管理│→│清户撤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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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转按申请
  原借款人提出转按申请,说明转按原因、贷款偿还情况、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贷款期限和购房人情况等。
  三、签订《转按协议》
  售房人(原借款人)、购房人(新借款人)和经办行三方签订《转按协议》,经办行同意售房人转让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售房人承诺售房收入存入在经办行开立的专户上,优先用于清偿剩余贷款本息。
  属于开发商阶段性担保期限内的,原借款人、新借款人、开发商和经办行四方签订《转按协议》,经办行同意售房人转让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开发商承诺继续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售房人承诺售房收入存入在经办行开立的专户上,优先用于清偿剩余贷款本息。
  四、贷款申请
  新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三)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证明(包括由借款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个人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如果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共同还款,则各方要签订共同还款责任确认书,明确在一方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其他方仍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四)支付给原借款人房屋交易价格扣除贷款余额后剩余价款的付款凭证;
  (五)有权处分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证明;
  (六)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调查、审查和审批、签订借款合同
  调查、审查、审批参照个人住房一手楼贷款有关程序办理。
  经审批同意的,新借款人与经办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行出具贷款承诺函,承诺在买卖双方办妥产权过户和变更抵押登记手续后发放贷款。
  六、产权过户、变更抵押登记
  买卖双方凭买卖合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经办行与买卖双方共同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变更抵押人及其他有关事项,将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书交经办行保管。
  七、贷款发放
  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经办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原借款人在经办行开立的专户上,同时通知新借款人贷款已经发放,由原借款人出具收款凭证。贷款先用于归还原借款人所欠经办行的贷款本息,剩余部分原借款人可以支取。
  八、资料归档
  具体操作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九、贷款偿还、贷后管理和清户撤押
  按照个人住房一手楼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十、个人商业用房转按贷款参照本流程执行,贷款成数和贷款期限不得突破《商业用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附六: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加按贷款操作流程


  个人住房加按贷款(以下简称“加按贷款”)是指对末达到最高贷款成数或最长贷款期限的借款人增加贷款金额或延长贷款期限的贷款。加按贷款的计算公式为:
  增加贷款金额:最高加按金额=房屋现值×70%-剩余贷款本金;
  延长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30年-房屋已使用年限。
  一、贷款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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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按申请│→│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发放贷款│→│资料归档│→│贷款偿还│→│贷后管理│→│清户撤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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