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出申请
借款人申请自建房贷款,要填写自建房贷款申请书,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三)借款人家庭收入及财产证明;
(四)自建房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已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凭证;
(五)自建房的建设批文;
(六)自建房施工许可证明;
(七)工程概预算资料和工程进度计划;
(八)抵押物权属证明;
(九)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文件;
(十)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贷前调查
经办行收到借款人的申请及有关资料后,经初步审查,资料齐全的同意受理,1个工作日内安排调查部门进行贷前调查,调查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任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借款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二)建房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三)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四)工程投资估算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五)抵押物权属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抵押物的变现能力。
以房屋作抵押的,经办行须委托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价格评估;以拟建房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经办行须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调查部门提出调查意见后,送交贷款审查部门。
四、审查、审批
贷款审查部门收到调查意见和评估报告之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查。审查除了参照个人住房一手楼贷款的有关审查内容外,还要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审查国有土地使用证上使用权人是否和借款人一致,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土地评估价值的50%,借款人须承诺在住房完工后,把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给经办行;
(二)以其他房屋作为抵押物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三)建设批件的真实合法性;
(四)贷款是否真正用于自建房;
(五)工程造价是否合理。
经审查同意的,提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报有权审批人批准。有权审批人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五、贷款发放
经审批同意后,办理有关贷款发放手续,包括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登记、抵押物保险、贷款发放等,其具体操作可参照个人住房一手楼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从受理贷款申请到发放贷款,在经办行内的运作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自建房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不得执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自建房贷款在个人住房贷款科目内进行核算(科目代号754),为反映业务发展状况,各行应设置二级科目加以核算。
六、资料归档
具体操作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七、贷后管理
自建房贷款贷后管理参照个人住房一手楼贷款有关规定执行。贷后管理的重点为:
(一)贷款发放以后,管户信贷员要及时跟踪掌握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保证贷款用于自建房屋。一旦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归还贷款。
(二)房屋竣工,借款人取得房产证后,管户信贷员要及时督促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把抵押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同抵押给经办行,并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
八、清户撤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会计部门出具贷款结清凭证给信贷部门,信贷部门通知借款人,持其有效身份证件、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我行保管的有关法律凭证及文件,借款人签署收到文件的回执。采取抵押担保的,经办行与借款人一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附五: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操作流程
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以下简称“转按贷款”)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因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贷款人向新的购房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的贷款。经办行在办理转按贷款时,可按剩余的贷款余额和剩余贷款期限将贷款转让给新借款人;也可根据新借款人和所购房屋评估价重新确立新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转按的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房屋评估价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减去房屋已使用年限。
一、操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