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明书;
(2)董事会(没有成立董事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就该项目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
上述第(1)项资料原件经经办行审核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3.项目资料。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计委立项批复;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上述资料原件经经办行审核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二)项目调查、评估。
经办行经初步审查,资料齐全的同意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调查部门进行调查,调查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调查。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1.项目手续是否合法。核实上述项目资料是否完整、有效、合法,批文内容是否前后一致。
2.项目基本情况。实地考察项目地理位置、商业服务业繁华程度、交通便捷程度、配套设施完善程度、临街情况等;了解和掌握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楼宇结构等。
3.市场前景。调查项目的市场定位和销售情况,进行同等位置项目的比较分析与市场预测;判断项目的销售前景及抗风险能力。
4.项目效益。分析开发商与我行的合作诚意和对我行产生的效益,如存款、代收代付、中间业务的代理等。
5.银行竞争情况。调查其他银行为该楼盘提供商业用房贷款情况和服务手段等。
经调查,确认该楼盘符合商业用房抵押贷款条件后,经办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拟提供贷款的楼盘分楼层分朝向进行价格评估或自行评估。
调查部门签署调查意见后送交贷款审查部门。
(三)楼盘审查、审批。
贷款审查部门收到调查部门提交的项目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和有关资料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主要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贷款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按照贷款审批权限上报审批。有权审批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
商业用房楼盘贷款合作的审查认定权原则上集中在一级分行,一级分行也可以在转授权权限内将审批权限下放到业务开展较好、管理规范的二级分行。
对由我行发放开发贷款的楼盘,调查、审查环节可以视情况适当简化。
(四)签订合作协议书。
经审批同意的,经办行与开发商签订《商业用房抵押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书》。
三、商业用房贷款的发放
(一)借款人申请。
申请时,经办行要求借款人填写商业用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商业用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商业用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料。
(二)受理、调查。
经办行在收妥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后,经初步审查同意受理的,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调查部门进行贷前调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1.借款人是否已支付不低于40%的首付款,并存入开发商在经办行开立的售房款专用账户;
2.借款人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和充足性,重点分析借款人购买商业用房进行经营活动的实力和前景,避免出现借款人因经营不善或亏本导致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风险;
3.拟购商业用房的价格与当地市场价格是否一致;
4.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的证明的合法性与抵押物变现能力。
调查部门签署调查意见后,送交贷款审查部门。
(三)审查、审批、办理保险、公证和抵押(预)登记、贷款发放,参照个人住房一手楼贷款有关程序办理。
从贷款受理到发放贷款,在银行内部的运转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四)资料归档,参照《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五)贷后管理、清户撤押参照个人住房一手楼贷款有关程序办理。
附四: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自建房贷款操作流程
个人自建房贷款(以下简称“自建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建设自有房屋的贷款,其建设用地必须在经济发达地区市(县)城区或重点镇范围内,通过有偿出让方式获得,并已取得合法的有关建设批件。
一、贷款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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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贷前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资料归档│→│贷后管理│→│贷款偿还│→│清户撤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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