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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卖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贷: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
  (2)总行的核算
  总行收到款项的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往账户
   贷:卖出回购证券——委托人——××债券
  2.回购赎回的核算
  (1)总行的核算
  根据合同规定,总行到期按协议价格购回该批债券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卖出回购证券——委托人——××债券
  借:金融机构往来支出——拆入款项利息支出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实时汇兑户
  (2)经办行的核算
  经办行收到款项的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往账户
   贷:同业存放款项
  3.补息和罚息的核算
  委托人以资融券合同到期后,我行应及时购回该批债券,逾期则按规定计付补息,并加付罚息。
  总行向委托人支付补息和罚息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金融机构往来支出——拆入款项利息支出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实时汇兑户
  经办行收到总行支付的补息和罚息的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往账户
   贷:同业存放款项
  二、委托人与其他银行间市场成员债券回购的核算
  委托人与其他银行间市场成员进行债券回购,需向经办行提交《中国农业银行债券结算委托单》、《收(付)款确认单》,经办行于规定时间内将《中国农业银行债券结算委托单》、《收(付)款确认单》传真至总行,总行据此进行债券交易,根据债券交割单进行表外科目核算,并将债券交割单原件寄交经办行,由经办行送交委托人。
  如委托人通过经办行付款时,经办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存放款项
   贷:××科目
  如委托人通过经办行收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
   贷:同业存放款项
  委托人与其他银行间市场成员进行债券回购,经办行应在委托人提交《中国农业银行债券结算委托单》、《收(付)款确认单》时,按回购债券面值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债券结算代理佣金,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存放款项
   贷: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
  第六条 债券分销发行的核算
  委托人填写《债券申购单》提交经办行,经办行汇总后,将《中国农业银行债券申购汇总表》上报分行,由分行汇总后于新券发行招标日前上报总行。总行按照委托人申购汇总数进行投标,中标后编制《中国农业银行债券分销确认表》下传分行,由分行下传经办行,经办行据此与委托人签订分销《成交合同》,并将《成交合同》传真总行,总行根据《成交合同》完成该笔交易,打印债券交割单,并将债券交割单原件寄交经办行,由经办行送交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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