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人卖出回购(以券融资)业务的核算
委托人卖出回购(以券融资)是指我行与委托人签订《成交合同》,由我行按协议价格买入债券,到协议规定日期再按协议规定价格由委托人买回该批债券。委托人以券融资时,经办行须核查委托人是否有足额债券。
1.回购卖出的核算
(1)总行的核算
总行根据债券交割单,将融出款项通过实时汇兑系统划付委托人,会计分录为:
借:买入返售证券——委托人——××债券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实时汇兑户
(2)经办行的核算
经办行收到汇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往账户
贷:同业存放款项
经办行在签订《成交合同》时,应根据《成交合同》中回购债券面值金额,按比例向委托人收取债券结算代理佣金,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存放款项
贷: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
2,回购赎回的核算
(1)经办行的核算
委托人根据合同规定,到期按协议价格购回该批债券时,经办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存放款项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实时汇兑户
(2)总行的核算
总行收到汇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往账户
贷:买入返售证券——委托人——××债券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拆放款项利息收入
3.补息和罚息的核算
委托人以券融资合同到期后,委托人应按时购回该批债券,逾期则按规定补息,并加收罚息。
经办行收到委托人补息和罚息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存放款项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实时汇兑户
总行收到经办行汇出的补息和罚息的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往账户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拆放款项利息收入
(二)委托人买入返售(以资融券)业务的核算
委托人买入返售(以资融券)是指我行与委托人签订《成交合同》,由委托人按协议价格买入债券,到协议规定日期由我行按协议规定价格买回该批债券的过程。
1.回购卖出的核算
(1)经办行的核算
经办行汇出款项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存放款项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实时汇兑户
经办行在签订《成交合同》时,应根据《成交合同》中回购债券面值金额,按比例向委托人收取债券结算代理佣金,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存放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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