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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卖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委托人卖出回购(以券融资)业务的核算
  委托人卖出回购(以券融资)是指我行与委托人签订《成交合同》,由我行按协议价格买入债券,到协议规定日期再按协议规定价格由委托人买回该批债券。委托人以券融资时,经办行须核查委托人是否有足额债券。
  1.回购卖出的核算
  (1)总行的核算
  总行根据债券交割单,将融出款项通过实时汇兑系统划付委托人,会计分录为:
  借:买入返售证券——委托人——××债券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实时汇兑户
  (2)经办行的核算
  经办行收到汇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往账户
   贷:同业存放款项
  经办行在签订《成交合同》时,应根据《成交合同》中回购债券面值金额,按比例向委托人收取债券结算代理佣金,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存放款项
   贷: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
  2,回购赎回的核算
  (1)经办行的核算
  委托人根据合同规定,到期按协议价格购回该批债券时,经办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存放款项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实时汇兑户
  (2)总行的核算
  总行收到汇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往账户
   贷:买入返售证券——委托人——××债券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拆放款项利息收入
  3.补息和罚息的核算
  委托人以券融资合同到期后,委托人应按时购回该批债券,逾期则按规定补息,并加收罚息。
  经办行收到委托人补息和罚息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存放款项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实时汇兑户
  总行收到经办行汇出的补息和罚息的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往账户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拆放款项利息收入
  (二)委托人买入返售(以资融券)业务的核算
  委托人买入返售(以资融券)是指我行与委托人签订《成交合同》,由委托人按协议价格买入债券,到协议规定日期由我行按协议规定价格买回该批债券的过程。
  1.回购卖出的核算
  (1)经办行的核算
  经办行汇出款项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存放款项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实时汇兑户
  经办行在签订《成交合同》时,应根据《成交合同》中回购债券面值金额,按比例向委托人收取债券结算代理佣金,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存放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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