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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卖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贷:自营库存债券面值——××债券
  (四)损益结转的核算
  总行季末日应结转债券买卖损益,根据“债券买卖”编制记账凭证,办理会计核算。
  1.结转收益时,会计分录为:
  借:债券买卖——××债券
   贷:其他营业收入——证券买卖收入
  2.结转损失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营业支出——证券买卖损失
   贷:债券买卖——××债券
  二、委托人与其他银行间市场成员现券买卖交易的核算
  委托人与其他银行间市场成员进行现券买卖交易,需向经办行提交《中国农业银行债券结算委托单》、《收(付)款确认单》,经办行于规定时间内将《中国农业银行债券结算委托单》、《收(付)款确认单》传真至总行,总行据此进行债券交易,并根据债券交割单进行表外科目核算,将债券交割单原件寄交经办行,由经办行交送委托人。
  如委托人买入债券,并通过我行付款时,经办行按照有关规定将资金划付收款人。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存放款项
   贷:××科目
  如委托人卖出债券,经办行收到款项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
   贷:同业存放款项
  委托人与其他银行间市场成员进行现券买卖交易,经办行应在委托人提交《中国农业银行债券结算委托单》、《收(付)款确认单》时,按成交债券面值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债券结算代理佣金,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存放款项
   贷: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
  第五条 债券回购的核算
  债券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即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债券回购业务包括回购卖出和回购赎回两个过程。
  一、委托人与农业银行债券回购的核算
  经办行与委托人达成债券回购意向,在确保委托人资金账户上有足额资金或债券账户上有足额可用债券,并通过电话取得总行同意后,由委托人在《成交合同》(一式二份)上签章,经办行盖章后,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留存。
  经办行将签署的《成交合同》于交易日规定时间以前传真总行,同时通过电话向总行领取回执顺序号。
  总行收到《成交合同》后,根据《成交合同》冻结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应债券份额,打印债券交割单,并将债券交割单原件寄交经办行,由经办行送交委托人。总行、经办行资产负债部门应分别根据债券交割单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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