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买卖 本科目核算本行卖出经营性债券款项及债券成本、差价的结转,本科目总行专用。本科目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其贷方发生额反映按实际成交金额卖出债券的收入和经营性债券到期兑付的本息以及结转的自营库存债券贷方差价;借方发生额反映卖出自营库存债券票面成本以及结转的自营库存债券借方差价;余额如为贷方,反映卖出债券的收益;余额如为借方,反映卖出债券的损失。
代理银行间买入债券 本科目为表外科目,按面值核算由我行代理丙类账户委托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的债券,本科目总行专用。本科目按委托人和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三条 委托人丙类债券账户的开户、转户和销户的核算
(一)开户的核算
1.委托人委托农业银行开立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丙类账户时,应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丙类账户开户申请表》、《中国农业银行丙类账户预留印鉴卡》,并向经办行提交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金融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在经办行开立或指定债券资金结算账户。经办行审核无误后将原件退还委托人。
2.经办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债券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初审同意委托人债券业务开户申请的,由委托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债券业务代理协议》(一式四份,总行、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委托人、当地人民银行各一份)上签章,并按照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规定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
3.经办行将委托人《中国农业银行丙类账户开户申请表》,附《中国农业银行债券业务代理协议》、《债券回购主协议》、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及时送交分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丙类账户预留印鉴卡》由经办行留存备查。分行审查同意后汇总各经办行寄送的开户材料,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丙类账户开户申请汇总表》,连同经办行送交的开户材料一并寄送总行资金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总行)。
4.总行收到分行寄送的开户材料,按照有关规定代理委托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丙类账户。总行收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债券托管丙类账户开户通知书》后,汇总成《中国农业银行丙类账户新开户确认表》,附《债券托管丙类账户开户通知书》原件寄送有关分行,由分行将开户通知书转交经办行,经办行转交委托人。
5.总行和经办行收到《债券托管丙类账户开户通知书》后,应将有关委托人纳入丙类账户档案进行管理。委托人从入档管理之日起,即可正式在经办行办理债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