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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卖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银行间
债券市场债券买卖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1年12月11日 农银发[200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规范代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卖会计核算,促进代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卖业务的发展,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卖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印发你行,请认真遵照执行。各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银行间

债券市场债券买卖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为规范代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卖会计核算,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债券代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债券代理业务操作程序》等有关办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委托人委托农业银行对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丙类账户进行代理的会计核算。
  第一条 基本规定
  (一)债券代理买卖业务工作由各级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总体协调和业务管理,会计部门负责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二)委托人通过农业银行申请开立银行间债券市场丙类账户,必须首先在农业银行开立债券资金结算账户。
  (三)债券代理买卖业务的资金划拨通过实时汇兑系统于《成交合同》签订的次日办理。
  (四)开办债券代理买卖业务的经办行,应确保委托人的资金结算账户不发生透支。
  第二条 科目设置
  自营库存债券面值 本科目按面值核算本行买入的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的经营性债券,本科目总行专用。本科目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其借方发生额反映银行买入的经营性债券的面值;贷方发生额反映银行卖出债券及到期兑付时结转的面值;余额在借方,反映银行按票面金额持有的债券。
  自营库存债券差价 本科目核算本行买入经营性债券实际支付款项与债券面值所形成的差价,本科目总行专用。本科目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其借方发生额反映银行买入债券实际成交金额超出票面金额的差额,以及贷方差价的结转;贷方发生额反映银行买入债券实际成交金额低于票面金额的差额,以及借方差价的结转;余额如为借方,反映经营性库存债券的溢价金额;如为贷方,反映经营性库存债券的折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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