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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买卖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三)掉期外汇买卖的会计核算
   1.即期交割日的会计核算
  (1)即期交割日,即期交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款——××户                 即期买入币种
  或 系统内存放款项                   即期买入币种
   贷:外汇买卖——即期交易户              即期买入币种
  借:外汇买卖——即期交易户               即期卖出币种
   贷:××存款——××户                即期卖出币种
   或 系统内存放款项                  即期卖出币种
  (2)即期交割日,按合同金额反映远期交易的期收、期付款项,同时,全额冲销同一笔掉期交易所形成的即期交易敞口,其差额作为待摊损失或递延收入,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期收款项——××户                 远期买入币种
  借:期收款项——待摊外汇买卖损失户           远期买入币种
                              (发生损失且损失为该币种时)
   贷:外汇买卖——即期交易户              远期买入币种
   贷:期付款项——递延外汇买卖收入户          远期买入币种
                              (发生收入且收入为该币种时)
  借:外汇买卖——即期交易户               远期卖出币种
  借:期收款项——待摊外汇买卖损失户           远期卖出币种
                              (发生损失且损失为该币种时)
   贷:期付款项——××户                远期卖出币种
   贷:期付款项——递延外汇买卖收入户          远期卖出币种
                              (发生收入且收入为该币种时)
  2.远期交割日的会计核算
  (1)与客户或下级行交割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期付款项——××户                 远期卖出币种
   贷:××存款——××户                远期卖出币种
   或 系统内存放款项                  远期卖出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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