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 ××存款——××户(经办行) 买入币种
贷:外汇买卖——即期交易户 买入币种
借:外汇买卖——即期交易户 卖出币种
贷:系统内存放款项(总行、分行) 卖出币种
或 ××存款——××户(经办行) 卖出币种
2.为满足客户外汇买卖的零星需要,在临柜办理不同币种之间的货币兑换或即期买卖时,交易的两种不同外币之间没有直接比价或应客户要求,需要利用两种外币的人民币牌价进行套汇处理,套算出卖出币种的金额,计算公式为:
卖出币种的套汇金额=买入币种金额×买入币种汇买价/卖出币种汇卖价
会计分录同1。
临柜办理钞汇转换的会计处理类同(会计分录略)
3.即期交易户敞口平盘的会计核算
按照现行外汇资金管理规定,无论即期还是远期外汇买卖的外汇敞口必须即时平盘;以自划交易方式形成的敞口必须控制在总行规定的限额之内,超过规定限额必须立即平盘。平盘时,将非美元(或非港币)外币的交易户敞口清盘为零,则美元(或港币)的交易户敞口在平盘后因汇率变动会形成一定的差额,该差额作为外汇买卖损益,保留在美元(或港币)的交易户上,年终一次结转损益。
(1)向境外或上级行平盘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境外同业款项(总行) 买入币种
或 存放总行款项(分行) 买入币种
或 存放系统内款项(经办行) 买入币种
贷:外汇买卖——即期交易户 买入币种
借:外汇买卖——即期交易户 卖出币种
贷:存放系统内款项(经办行) 卖出币种
或 存放总行款项(分行) 卖出币种
或 存放境外同业款项(总行) 卖出币种
(2)对下级行平盘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系统内存放款项 买入币种
贷:外汇买卖——即期交易户 买入币种
借:外汇买卖——即期交易户 卖出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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