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分账制的核算原则,各币种(包括人民币)的外汇买卖分户账按交易种类设置即期、远期结售汇和即期、远期交易四种。
(一)即期、远期结售汇户,分别用于核算本行办理的即期和远期结售汇业务及本行向上级行(或外汇交易中心、境外)办理的即期和远期结售汇敞口平盘交易。
适应现行外汇管理的需要,在“844外汇买卖”科目下特设“8441结售汇”二级科目,在账务处理时可作为一级科目使用,但编报会计报表时归并在“外汇买卖”项目下。
(二)即期、远期交易户,分别用于核算本行办理的两种不同外币之间的即期和远期买卖业务及本行向上级行(或境外)办理的即期和远期交易户敞口平盘交易。
基层营业机构为满足客户零星外汇买卖或兑换需要而办理的没有直接交易比价的两种不同外币之间的套汇业务;年终各外币(美元除外)损益账户余额结转至美元损益账户的套汇处理,通过“即期交易户”核算。
五、结售汇的会计核算
(一)结汇的会计核算
经办行为客户办理结汇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款——××户 外币
或 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 外币
贷:结售汇——即期或远期户 外币
借:结售汇——××币种即期或远期户 人民币
贷:××存款——××户或现金 人民币
(二)售汇的会计核算
经办行为客户办理售汇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款——××户 人民币
贷:结售汇——××币种即期或远期户 人民币
借:结售汇——即期或远期户 外币
贷:××存款——××户 外币
或 汇出汇款 外币
(三)结售汇敞口平盘的会计核算
各级外汇业务经办行在规定时间内将本行及所辖机构的结售汇敞口按即期和远期账户分别汇总轧差后,向上级行(或外汇交易中心、境外)办理敞口平盘交易。
1.买汇平盘
(1)向外汇交易中心或上级行平盘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境外同业款项(总行) 外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