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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个人实时汇款业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手工个人汇款业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发报行营业网点办理手工个人汇款业务应执行双人办理制度,汇划凭证的传递须建立登记制度,以确保汇划凭证传递的安全和及时。单笔汇款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
  第九条 收报行营业网点收到代理行的汇划款项后,应立即办理指定账户转存业务。指定账户转存业务可采取批量入账和无折续存的方式,并将该业务列入特殊业务进行管理。
  第十条 个人汇款业务的收费标准:5000元以下的按票面金额(汇款金额)的1%收取,不足1元的收取1元;5000元(含)以上的收取50元手续费。发报行营业网点经办员按标准向汇款人收取手续费。
  第十一条 营业网点办理手工个人汇款业务的营业时间同营业网点的营业时间。

第三章 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会计科目:
  (一)101现金
  (二)410辖内往来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手工个人汇款业务使用“中国工商银行电汇凭证”。
  第十四条 登记簿。设立“储蓄个人汇款业务凭证传递登记簿”,用于登记个人金融业务部门和会计结算部门之间办理的储蓄个人汇款业务。
  第十五条 业务处理:
  (一)发报行
  1.汇款人在营业网点办理个人汇款业务时,应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电汇凭证”一式三联,经办员审核汇款人填写的“个人汇款凭证”和收妥现金后,一并交给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将汇款凭证第一联作为汇款回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交汇款人收执;汇款凭证第二联作为汇款借方凭证;汇款凭证第三联作为发报行数据录入依据,加盖现讫章后做辖内往来报单的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101现金
   贷:410辖内往来
  经办员根据汇款金额和收费标准向汇款人收取手续费,填制手续费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101现金
   贷:511手续费收入
  当日营业网点将手工个人汇款业务凭证集中管理,于营业终了派专人将报单及凭证送管辖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门或会计部门,并办理登记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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