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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行行长任期经济责任稽核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被稽核行和被稽核人应在稽核工作组到达前,做好接受任期经济责任稽核的准备工作。准备好述职报告、各种会议记录、有关业务资料、制定的各项制度办法、各种检查报告及相应问题的整改报告等。特殊情况未提前通知的例外。
  第二十三条 实施现场稽核。
  (一)召开由被稽核行党委成员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席的座谈会,由稽核组组长介绍工作任务,并与被稽核行协商确定有关协调配合工作。
  (二)向党委其他成员和被稽核人所分管的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了解有关业务工作情况。
  (三)查阅党委会、行务会和职工大会的有关记录,了解被稽核人有关的日常工作情况。
  (四)查阅有关账册报表,了解主要控制指标和指令性计划完成情况,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程度。
  (五)有重点地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六)检查认定被稽核人任期内主要工作实绩和存在问题,并正确划分不同时期、不同环节,以及由主观与客观原因引起的责任。
  (七)就稽核认定的事实所形成的工作底稿交被稽核行或被稽核人认同,并签字、盖章。被稽核行和被稽核人对稽核认定的事实如有异议,稽核组应慎重审查确认,意见不统一时,被稽核行或被稽核人可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作为稽核工作底稿和稽核报告的附件。
  (八)核查工作结束后,稽核组应就稽核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同被稽核行或被稽核人交换意见,被稽核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参加。
  第二十四条 稽核报告。
  稽核组应在现场稽核结束后尽快形成稽核报告,稽核报告要全面反映被稽核行和被稽核人在业务经营管理中的实际情况,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稽核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基本情况。包括被稽核人任职期间所在行的各项主要业务指标执行情况,如资产负债、信贷资产质量、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完成、信贷计划执行、财务计划执行、财政补贴到位等情况,数据要真实,计算要准确。
  (二)主要工作业绩。根据被稽核人所分管的业务范围,将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相结合,决策、措施及效果相结合进行评价,真实地反映被稽核人的主要工作业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如实反映被稽核人在任职期间的决策失误,违规。违纪及其他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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