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会计检查督导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10月30日 农发行字[2001]209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检查督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施会计检查督导,是会计工作实行分岗约束与监控的客观要求,是确保贯彻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财会操作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保证。各级管理行要提高对会计检查督导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按本办法要求,配齐配强检查督导员,认真开展会计检查督导工作。人员配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要在总行已下达的编制内择优调配,年底前必须到位。
二、各级行领导要支持会计检查督导员的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同时要根据管理权限,加强对检查督导人员的管理,定期对检查督导员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不适合担任该项工作的,要及时调整。
三、通过贯彻执行会计检查督导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财会工作质量,规范操作行为,杜绝各类经济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促进核算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本办法实行后,农发行字[1998]207号《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出纳工作检查辅导制度>(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本办法在执行当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会计结算部反映。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检查督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会计基础管理,规范会计操作行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核算质量,防范金融风险,杜绝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制度》、《出纳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全国联行往来核算与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检查督导工作,是上级行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行财会工作进行全面、序时的事前辅导,事中、事后检查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会计检查督导工作归会计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