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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会计电算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1年9月28日 农发行字[2001]196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防范风险隐患,充分发挥计算机在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与预测中的作用,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制度》等制度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电算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集中管理,分步实施。全系统要保持整体性和统一性。
  第三条 会计核算软件应达到合法、安全、可靠、适应、方便的要求,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会计电算化软硬件要注意和其他管理软件的机器设备、操作平台、数据格式等项目的统一或兼容。要为系统维护、人员培训、硬件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创造条件。
  第五条 各级行要广泛开展会计人员电算化培训,促使从业人员了解掌握电算化知识,熟悉会计软件操作,并要培养能够进行软件维护和系统分析以及系统设计的复合型会计人员。

第二章 系统的开发

  第六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开发要严格按照金融法规、财会制度及规范进行,确保会计数据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的有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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