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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一)现金收入必须坚持“先收款,后记账”的原则。
  (二)办理收款业务必须做到换人复点,并要做到一户一清,当面点清。
  (三)当日收入的现金,一般不能当日付出,确需使用时,必须经整点、复核,并核对当日收入账款总数无误后,办理款项交接方可转付款柜使用。
  (四)收款柜每日营业终了轧平账款后,所有收妥的现金,足捆的要全部入库,零头现金要及时转付款柜或整点柜。
  (五)收款时必须凭客户或会计专柜按规定填制的凭证办理,出纳部门不得自行擅制收款凭证。
  第一百八十六条 收款操作。
  (一)审查凭证是否为本行受理,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清楚、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上下联是否是一次套写,券别明细合计与金额是否一致,有无涂改。
  (二)初点。按券别由大至小依次点收,先点捆、卡把、过大数,后点尾数,核打总数与凭证券别明细逐项核对相符。
  (三)清点细数。按券别由大至小依次逐张(枚)清点细数,并挑出残币,在款未点清前不准与其他款项调换。清点中接损伤币标准进行挑剔,同券别票币名把中挑出的损伤币,集中一把进行调换,损伤币按券别单独整理。50元券,100元券纸币必须手工逐张清点。
  (四)核对盖章、记载“现金收入登记簿”。清点细数总额与凭证金额核对无误后,凭证按时序编号,登记“现金收入登记簿”,在凭证各联加盖名章,将现金及凭证一并交收款复核员。
  (五)收款员在收到收款复核员复核无误并盖章的回单联后,退给客户。
  第一百八十七条 收款复核操作。
  (一)审查凭证。收到收款员传来的现金和凭证后,按以上“收款员岗位操作程序”第一项要求审查凭证并核对收款员是否在凭证各联上加盖名章。
  (二)复点现金。卡点大数,并逐张(枚)清点尾零款,合计总数与凭证金额核对,无误后,再按券别大小顺序清点细数,加计现金总数,做到凭证金额、算盘(计算工具)、现金三相符。
  (三)盖章退单。现金点收无误后,在凭证各联加盖名章和现金收讫章,将回单联退收款员。现金收入凭证及时传递给会计专柜。
  (四)现金入箱。在整点好的整把券腰条上加盖名章,并分别完整券、损伤券,按券别放置箱(屉)内固定位置,做到一笔一清,清理桌面、地面和办公机具,以免票币遗漏。
  第一百八十八条 客户交款差错的操作。
  收款员在收款中如发现客户交来的款项有误,应立即向缴款人和收款复核员说明,并经收款复核员核对确认后,登记“柜面监督登记簿”,将现金和凭证退还客户,由客户点验确认后,在登记簿上签字,然后办理多退少补现金或者由缴款人重新填制缴款凭证,经办的出纳人员不得代填或更改。
  收款复核员对复点中发现的现金差错,要及时向收款员和缴款人说明,经收款员和缴款人再次清点核实后,登记柜面监督登记簿,收款员、收款复核员及缴款人分别在登记簿上盖章,然后按上述收款员发现差错处理。
  第一百八十九条 发现假币(变造币)、可疑币的操作。
  (一)收款过程中,收款员、收款复核员均应留心观察票币真伪,并采取直观查看和使用验钞机器等方法予以鉴别。凡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均应没收,并在票面正反面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和经办人名章,并开具一式二联“假币收缴凭证”,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和业务公章后,一联支持票人,一联同没收票币留存,登记“假币登记簿”。
  (二)发现大宗假币后,应立即按规定向本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追查。
  (三)发现可疑票币,当时无法鉴定真伪时,应向缴款人说明情况,开具“临时收据”,并注明“可疑币”及票币号码,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一联交持票人约期取款,一联留存,登记“代保管物品登记簿”。经鉴定为真钞的,原钞接损伤币收回,等额兑换给持币人,并收回“临时收据”,销记“代保物管品登记簿”。如为假钞的按假币处理。
  第一百九十条 预约收款的处理。
  (一)根据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办理预约收款时,审查交款凭证,按券别分别由收款员和收款复核员当面卡点大数,清点零头,与凭证核对一致后,当面封包加贴封签。
  (二)在凭证上加盖“预约收款”戳记和经办人员名章,回单退缴款人。此款单独保管。
  (三)预约收款应在次日(节假日顺延)清点完毕。缴款人、收款员与收款复核员共同检验封口无误后,才能拆封,并按收款操作程序办理。如在清点细数时,发现错款或假钞按协议规定处理。
  第一百九十一条 非营业时间收款。
  按正常营业时间收款程序办理,收款员应在缴款单和“现金收入登记簿”上加盖“非营业时间收款”或“人次日账”戳记,所收款项必须装箱入库保管。次日将现金和现金收入登记簿交当班出纳员,经复点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并入当天业务,凭证交会计记账。

第三节 现金付出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百九十二条 现金付出业务的基本要求。
  (一)付款凭证必须是经会计记账复核并盖章齐全的合法凭证,付款凭证一律实行内部传递。
  (二)付款业务必须坚持“双人临柜,换人复核”的原则。
  (三)付出现金时要做到先叫号,收回并核对对号单(牌),问清取款单位(人)名称和取款金额,核对相符后对号付款,向客户当面点交清楚。
  第一百九十三条 付款操作。
  (一)领取备付金。付款员在营业开始应填制“出库票”,与付款复核员共同向库房领取备付金,出库后,经卡验核对款项无误,记载本柜“款项交接登记簿”与库房“款项交接登记簿”数额核对一致并相互盖章,将现金入箱备付。
  (二)审查凭证。付款员收到会计专柜传来的已记账的付款凭证,应审查记账员、复核员是否盖章,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日期是否有效,户名、账号、用途、背书等要素是否齐全、正确、符合有关规定,大额付款是否经有权人审批,对多张凭证并笔付款的业务,应逐笔审查凭证,在最后一张凭证上注明凭证总张数及金额。对不符合要求的凭证,拒绝付款,退会计专柜处理。
  (三)记载“现金付出登记簿”。审查付款凭证无误后,按付款的先后顺序,在凭证上编号,序时记载“现金付出登记簿”;并笔付款的凭证应逐笔登记。
  (四)配款。按支款金额及客户对券别的要求,从大到小顺序配款,并在凭证背面登记券别明细,并笔付款的,应按最后一张凭证背面注明的总金额付款。一捆未付完前,不得丢掉原包封签。
  (五)盖章。配款无误后,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付款员名章,并笔付款的,应逐笔盖章。
  (六)款证传递。将现金和付款凭证一并传交付复核员。传递时应逐户分清,不得混淆。
  第一百九十四条 付款复核操作。
  (一)复审凭证。按上述付款员审查凭证的要求,复审凭证,并审查付款员是否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名章。
  (二)复核现金。复核员根据付款员登记的券别,点捆、卡把,零头现金逐张手工复点,然后按券别的明细加计总数与凭证金额核对,准确无误后加盖名章。如发现配款有错,应将款项和凭证全部退还付款员,经付款员重新核实后,予以多退少补。
  (三)付款。付款时,先叫号,收回并核对对号单(牌),问清取款单位(人)名称和取款金额,无误后,对款项交客户,并要求当面点清。
  (四)办妥付款业务的凭证要依次或分批转交会计专柜。
  第一百九十五条 抵收业务操作程序。
  (一)收款凭证金额与付款凭证金额相等的处理
  1.付款员接到会计专柜转来的付款凭证和客户的缴款凭证后,按规定审查收付款凭证。记载“现金付出登记簿”。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个人名章,并在凭证背面分别注明“全部抵付”和“全部抵收”字样及对方凭证号码。凭收款凭证登记“款项交接登记簿”收入方。将收付款凭证和“款项交接登记簿”交复核员。
  2.审理现金收付凭证、“款项交接登记簿”无误后,分别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名章。将缴款凭证和“款项交接登记簿”交收款员,付款凭证转交会计专柜。
  3.审查收款凭证,记载“现金收入登记簿”,将凭证和登记簿交收款复核员。
  4.复审凭证和登记簿无误后,在缴款凭证各联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回单联退收款员交客户,以凭证联登记“款项交接登记簿”付出方,加盖名章,将收款凭证传递会计专柜。
  与付款员核对“款项交接登记簿”数字一致后,分别在对方登记簿上的付款人和收款人处盖章,以示交接清楚。
  (二)收款凭证金额大于付款凭证金额的处理
  1.受理付款凭证,在付款凭证背面注明“全部抵收”字样,先交送会计记账。接到会计专柜转来的现金付出凭证和客户存的现金及缴款凭证后,按规定审查收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否经会计记账并盖章,清点现金并加计付款凭证金额与收款凭证核对一致;记载“现金收入登记簿”,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名章,在收款凭证背面注明抵收凭证的金额和号码;将收付款凭证和现金全部交收款复核员。
  2.复审凭证,清点现金并加计付款凭证金额与收款凭证金额核对一致。在收款凭证各联加盖现金收讫章,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个人名章。收款凭证回单联退收款员交客户。根据付款凭证登记“款项交接登记簿”付出方,加盖名章。将付款凭证和“款项交接登记簿”交付款员,收款凭证传给会计专柜。
  与收款复核员相互核对“款项交接登记簿”无误后,分别在对方登记簿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处盖章,以示交接清楚。
  (三)收款凭证金额小于付款凭证金额的处理
  先由付款员受理,处理手续除应按付款程序付出差额现金,并在收款凭证背面注明“全部抵付”字样及付出凭证号码,同时在付出凭证背面注明抵收金额及对主凭证号码外,其他交接手续与“收付款凭证金额相等的操作程序”相同。

第四节 现金调拨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百九十六条 现金调拨业务的基本要求。
  (一)会计坐班主任和管库员应根据现金投放回笼基本规律,做好调拨计划,合理安排现金库存,减少不必要占用。
  (二)现金调拨应及时、准确,调出、调入款项管库员均要与送(取)款员、押运员办理严密的交接手续(未配备送取款员的由押运员履行其职责)。
  (三)现金、外币、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的运送,由本行负责押运的,必须坚持“严守秘密,专车专人,两人以上(不含司机)武装押运”原则,严禁非本行正式职工押运,不准委托他人捎带。运送现金必须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运钞专用车。押运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严守秘密,严格执行押运制度。运送前的点收,运达后的点交,均需由出纳员和押运员根据有关凭证认真核对金额和款袋个数,验交清楚,并登记有关手续。款物运达后,若发现款(箱)包破裂等可疑现象,必须由押运员会同调入行复点细数,交接清楚。
  第一百九十七条 现金调拨操作程序。
  (一)向人民银行(含存放同业行)交存现金
  1.管库员根据交存现金的券别和金额填制现金出库票一式二联,并记载库房“款项交接登记簿”,凭现金出入库票编制现金交款单,与押运员一起将款项缴存入民银行。
  2.付款柜根据现金交款单回单编制现金付出凭证记载“现金付出登记簿”与“款项交接登记簿”,并与库房“款项交接登记簿”相互核对盖章,将凭证及时转交会计专柜。
  3.管库员与两名押运员将现金交存入民银行,款项交妥后凭证回单带回送交会计专柜记账。
  (二)向人民银行(含存放同业行)提取现金
  1.管库员按所需提取现金数额,经会计坐班主任审批后,由会计签发人民银行现金支票,管库员收到支票并审查支票内容无误后,在存根上签收。
  2.提取现金时,管库员要当场点捆、卡把、核打总数。
  3.现金运回后,管库员填制入库票一式二联交管库员核点入库。记载库房“款项交接登记簿”,凭现金入库票编制现金收入凭证登记现金收入登记簿。

第五节 票币整点及兑换操作规程

  第一百九十八条 票币整点及兑换基本要求。
  (一)票币整点
  1.业务量大的营业单位可设专职整点组(员),不直接对外办理收、付款;业务量小的营业单位,由收款复核员兼办票币整点工作。
  2.整点票币要坚持换人复核制度,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盖章清楚。
  3.整点券别为50元、100元的票币,初点必须由手工进行,点钞机只能进行复点。整点中应注意鉴别票币真伪。
  4.拆捆、拆把时,先核对总数,未核对前原封签腰杆子条不得丢弃,也不得与其他款项调换或混淆。
  (二)票币兑换
  1.票币兑换要做到先收款后兑付,换人复核。
  2.损伤票币的兑换,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残损人民币兑换办法”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3.凡发现印坏票币,如图案不全、墨色不正、裁切偏斜及漏印花纹等,应予收回,连同原封签送当地人民银行。
  4.对各解放区发行的地方币、旧人民币和已停止使用的人民币,兑换时必须出具所在地政府或工作单位证明,按《旧人民币、地方币收兑比价表》的规定予以兑换。兑进的票币必须连同证明一并划转入民银行。
  第一百九十九条 票币整点操作程序。
  (一)票币整点员收到待整款项,先点捆卡把、核对封签,与对方“款项交接登记簿”核符,然后记载本柜组“款项交接登记簿”,双方核对后相互盖章,交接清楚。
  (二)挑残
  拆把清点过程中,应随时将残损票币挑出。挑剔损伤票币的标准:
  1.票面缺少一块,损及行名、花边、字头、号码、国徽之一的;
  2.裂口超过纸幅三分之一或票面裂口损及花边图案的;
  3.纸质较旧,四边或中间有裂缝,或票面断开又粘补的;
  4.票面脏污面积较大或涂写字迹过多,妨碍票面整洁的;
  5.票面变色严重影响图案清晰的;
  6.硬币破缺、穿孔、变形或磨损、氧化腐蚀损坏部分花纹的。
  (三)分类
  硬币与纸币要分别整理,流通券与残损券按券别版别整理;上交人民银行回笼券按其规定要求整理。
  (四)点准
  纸币每把100张,每捆10把;硬币每卷100枚,每捆10卷,不得多缺。
  (五)墩齐
  纸币整点要按券别分版平铺整理,整点过的票币不得折叠、折角。每一钞票的一端和一边要墩齐。
  (六)捆紧
  完整卷扎把的纸条应在票币1/2处扎紧(扎把后的票币应达到不松、不散、不脱落),损伤票币两端各用纸条扎紧。成捆的票币要用绳以双十字型捆扎(票币上端加垫纸),在绳结处要加贴封签;打捆后的票币应达到捆紧(用手提绳,绳紧绷直,票币不移动)、墩齐。硬币在整点后也要及时封卷和捆扎。
  (七)盖章
  整点后的成把(卷)、成捆票币须加盖经手人名章,名章要盖在规定的位置,清晰可辨。每捆票币封签上行名、券别、金额、封捆日期、封捆人名章和复核员名章要齐全。损伤券的封签上要加盖“损伤券”图章。
  第二百条 票币兑换操作程序。
  (一)主辅币的兑换
  主辅币兑换由付款员办理。
  1.付款复核员接收客户的现金和“票币(残币)兑换单”清点审核无误后,加盖名章,一并交付款员。
  2.付款员接到兑换单和现金,经复点现金与兑换单核对无误后,把兑入的现金存放妥当,然后按兑换单配款,并在兑换单上加盖名章,将现金与兑换单交付款复核员。
  3.付款复核员复点与兑换单核符后,交给客户,兑换单留存备查。
  (二)残损票币的兑换
  残损票币的兑换由付款员办理。
  1.付款复核员收到客户提交的残损票币和票币(残币)兑换单,与付款员一起审核无误后,审查残损程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标准兑换。
  2.对符合兑换标准的残损票币,征得客户同意,当面加盖“全额”或“半额”戳记及经办人员名章,由付款员配款,填写兑换单“兑出”栏金额,经付款复核员复核后将现金递交客户,兑换单留存备查。
  3.对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票面严重残损且数额较大,或难以鉴别的票币,需报当地人民银行确认后,按规定兑换。

第六节 结账核库操作规程

  第二百零一条 结账核库业务基本要求。
  (一)出纳各柜(组)及库房,每日不论发生业务量多少,均要坚持中午碰库,对上午收付的现金进行款簿核对,并做好碰库记录;全天营业终了要结账核库,并同会计专柜核对一致,做到日清日结,保证账款、账实相符。
  (二)结账时,必须一人整理清点现金,一人轧账,以款碰账,相互核对,共同负责。
  (三)午休或营业终了,账款核对相符后,一切现金、贵重物品、凭证及印章都必须扫数入库,不得库外存放。
  第二百零二条 收款结账操作程序。
  (一)清点现金、核对账款
  营业终了,收款员根据“现金收入登记簿”加计合计数,记载“款项交接登记簿”,结出实有现金余额。复核员按票币整点标准整理当日收入的现金,清点成捆、成把现金和尾数及损伤券,结出现金总数,同本专柜“款项交接登记簿”余额核对一致。
  (二)现金交接入库
  账款核对无误后,复核员对需入库的现金,记载“款项交接登记簿”,经收款员核对后,连同现金一并交管库员办理入库。管库员点收现金核对无误后,交接双方在“款项交接登记簿”上盖章。
  不足捆的尾零现金,登记“款项交接登记簿”全部移交付款柜或整点组。
  预收款纳入次日入账,应按现金收入操作规程办理,由会计坐班主任卡把验收后,收款员和复核员一起将现金、凭证及“现金收入登记簿”一并入箱,由二人加锁,将款箱向管库员办理箱(包)入库登记手续。
  第二百零三条 付款结账操作程序。
  (一)清点现金、核对账款
  营业终了,付款复核员加计“现金付出登记簿”合计数,记载“款项交接登记簿”,结出实有现金余额。付款员整理现金,加计总数,同“款项交接登记簿”余额核对一致。
  (二)现金交接入库
  付款员将成捆票币填制现金入库票,记载“款项交接登记簿”,经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将入库现金及入库票交管库员办理交接入库,管库员点收现金并与入库票核对无误后,在入库票上盖章;同时交接双方在“款项交接登记簿”上盖章。尾数箱由会计坐班主任卡把验收无误后,由二人加锁,交管库员办理箱(包)入库交接手续。
  第二百零四条 管库员结账核库的操作程序。
  (一)核对库款
  按各专柜入库现金及时登记库房“款项交接登记簿”,并结出余额。
  两名管库员一起核对库款,核库时,一人按券别顺序清点现金,一人加计总数,相互复核,并与库房“款项交接登记簿”余额核符。
  (二)轧结对数
  根据各专柜现金收入、付出日结单,登记“现金库存簿”,结出本日库存数,并与各“款项交接登记簿”余额合计数核对一致。
  “现金库存簿”发生额、余额同会计“现金”科目总账或日计表当日发生额、余额核对相符,并相互盖章(会计在现金库存簿上盖章,管库员在现金科目总账或日计表上盖章)。
  经核对无误后,将现金收入、付出登记簿及现金收入、付出日结单送会计专柜作当日现金科目日结单附件。

第七节 库房管理及寄库的操作

  第二百零五条 库房管理基本要求。
  (一)各营业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建造出纳专用库房,做到坚固、隐蔽,并具有防火、防潮、防盗功能。库房和守库室的建造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金库标准》。新建库房要征得出纳、保卫部门审查同意。竣工后,要报当地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验收。
  (二)入库保管的范围:现金、外币、有价证券、票样、代保管的各种贵重物品,以及会计专柜编押机、印章、压数机等。不成捆的钞券,应装箱加锁,库内不准散放未整点现金。库内不准存放私人财物和其他物品,如保管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贵重物品,须经领导批准。
  (三)库房内保管的一切贵重财物均须建立账簿,分别立户,详细记载。严禁挪用库款和以各种名义的白条抵库。
  (四)库房内所存放的一切现金应按券别标牌位置,分完整券、损伤券按面额由大到小依次摆放,做到位置固定,整齐有序,库内保管的各种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也要按种类、券别等依库存放在柜橱内,便于核点和存取。
  (五)坚持双人管库,同进同出,明确分工,共同负责,坚持复核制度,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管库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库内有关情况。除管库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非管库人员因查库进入库房要经行领导批准。
  (六)不准用库存现金直接对外办理营业收付,库房出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必须凭出、入库票或有关凭证办理,并严格换人复核和严密交接手续。
  (七)库房门、保险柜要装备两把不同钥匙的专用锁,并备有正副钥匙各一套。正把钥匙由两名管库员分别掌管,一名管库员只能掌握一把钥匙,不得接触另一把钥匙,不准随意放置或委托他人代管。营业时间随身携带,非营业时间要妥善保管。离职时要办理移交,替班人员只能固定接触其中一把钥匙。丢失库房(柜)钥匙,要及时报告上级行和采取防范措施。
  库房、保险柜的副把钥匙由管库员和会计坐班主任当面共同密封,加盖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主管行长保管。副把钥匙因需办理交接的,要严格登记签收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启封动用,必须动用时,须经行长批准后,由会计坐班主任会同管库员共同启封,并要记录动用原因和动用时间,由启封人签字或盖章。库房、保险柜设有密码锁的,开启密码锁的记录亦按上述办法管理。如使用密码锁的人员有变动,密码亦应随之更换。
  (八)各级行必须建立定期与不定期查库制度,节假日要重点抽查。营业机构主管行行长(经理)每月至少查库一次,会计坐班主任每旬至少查库一次。上级行应不定期对下级行进行查库,并对营业机构查库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上级行查库必须出具查库介绍信或会计检查督促证,并有被查行有关人员陪同。对不合规定手续的查库,管库员有权拒绝检查。
  查库的基本内容:
  1.盘点库存现金、有价物品、重要空白凭证,与账务进行核对,看是否账实相符,重点检查有无白条抵库和空库;
  2.双人管库和双人守库是否坚持执行,库房(保险柜)钥匙(锁)的使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登记是否齐全;
  3.库房和守库室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备、有效、装置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4.库房内是否干净整洁,款项、实物摆放是否有序,票币整理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虫蛀、鼠咬和霉烂现象。库内是否存放非保管范围内物品;
  5.营业终了是否坚持会计坐班主任验收入库制度,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库存是否合理;
  6.寄库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备,交接是否严密。
  查库过程中,管库人员必须自始至终在场陪同,回答查库人员的询问,但不能参加清查库款。
  查库完毕,管库人员应对库款重新清点核对,以明确责任。查库后,查库人员应将查库情况和问题在“查库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并由查库人员和管库人员共同盖章,以备查考。如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向被查行行长和上级行报告。
  (九)各营业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有关安全保卫制度,并密切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库款的安全保卫工作。警卫人员要对库房实行昼夜监控。非营业时间和节假日,均要指派两人以上负责守护库房(但不准安排两名管库员同时守库),有关领导要经常带班参与守库。守库人员值班时要保持警惕,进入守库室时要对库房周围环境、门窗、联防警铃和报警系统等进行检查,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守库人员值班时不准擅离职守,不准酒后上岗,要建立守库登记制度,并严格交接班制度。
  (十)对未建造符合规定标准库房的,要选择安全条件好,服务水平高的其他金融单位寄存现金,双方要签订寄库协议;代押代运的要签订代押代运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寄库款箱(袋)要加锁密封,并严格交接程序,确保库款安全。
  第二百零六条 管库岗位操作程序。
  (一)开库
  1.管库员开库前需检查库门及报警设施是否正常,无异常情况再开启库门。开启有暗锁密码的库门时,应禁止无关人员旁观。管库员各自使用自己掌管的钥匙开启,不准委托对方或他人代开。
  2.开启库门后应先检查库款、实物等是否正常,无疑后方能开始工作。
  (二)出库
  1.审查出库票。管库员接到付款员交来的出库票,审查记载内容、盖章是否齐全,无误后办理款项出库手续。
  2、配款、记载出库记录。管库员按出库票的券别、金额搭配款项自复无误后,记载库房“款项交接登记簿”,并在出库票上盖章,将出库票及款项交另一管库员。
  3.核对出库款项。另一管库员对出库款项点捆、卡把、核打总数与出库票、款项交接登记簿记载的券别、金额复核相符后,将现金和款项交接登记簿交付款员签收。
  4.交接款项。付款柜两名出纳员共同核对款项,并与库房“款项交接登记簿”核对相符。领取寄存的箱(包)时,二名管库员取出箱(包),由领取人检查验收后在“箱(包)交接登记簿”上签收。实行交接牌制度的,要收回交接牌,与接收入交接清楚。
  (三)入库
  1.凭入库票受理入库款项。管库员接到入库的现金和入库票,先审查入库款项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再点捆、卡把、核打总数与入库票和专柜“款项交接登记簿”核对一致,并记载库房“款项交接登记簿”,加盖名章交另一管库员。
  2.复验入库。另一管库员复验款项与入库票、“款项交接登记簿”记载的券别及金额一致后盖章。管库员接到有关人员送来的箱(包)时,按“箱(包)交接登记簿”,先核对箱(包)的名称、编号、数量,再查看箱(包)、锁有无破损,验证后,在“箱(包)交接登记簿”上签收,同时登记库房“箱(包)交接登记簿”,然后将全部箱(包)入库保管。实行交接牌制度的,发给交接牌。
  (四)结库
  每日营业终了,管库员要按“结账核库操作程序”办理结库手续。
  (五)有价证券与其他保管物的出入库参照现金出入库程序办理。
  (六)关锁库门
  关库前两名管库员要查看应入库的款项、实物有无遗漏,库内防潮、灭火设备、自动报警装置等是否完好无损、运行正常,检查完毕后关闭库房门,并复查库门确已锁好,方可离开。
  第二百零七条 寄库操作程序。
  (一)寄存库款
  营业终了两名管库员一同将全部库存现金装箱(包)加锁,并确认箱(包)、锁完好无损后,记载“款箱(包)交接登记簿”,将寄库箱(包)交与押运人员签收。
  (二)接收库款
  管库员接到押运人员送来的库款箱(包)后,首先对箱(包)、锁进行检查,确认属本单位的箱(包)且完好无损后,在押运人员“箱(包)交接登记簿”上签收。

第十一章 会计综合核算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节 结账的操作规程

  第二百零八条 结账的基本规定。
  (一)必须执行日账日清原则。
  (二)必须坚持换人复核的原则。
  (三)日结应先根据当天的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日结单,再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最后根据总账编制日计表。
  (四)月结应先结平当日、当月账务,再根据总账编制业务状况表,结转总账。
  (五)年度决算应先结平当日、当月、当年账务,再根据总账编制年终业务状况表,办理年度总账结转。
  第二百零九条 日终处理的操作。
  (一)编制科目日结单
  1.每个营业日对外营业终了,由经办员收集当天发生业务的所有记账凭证,根据同一科目的记账凭证,分别按现金借方、现金贷方、转账借方、转账贷方和表外付方、表外收方凭证逐科目编制,并注明记账凭证和附件的张数。现金科目日结单,应根据各科目日结单的现金借方数和现金贷方数分别填列“现金”日结单的贷方和借方栏。
  2.将全部科目日结单的现金借方、现金贷方、转账借方、转账贷方数各自相加,现金借方等于现金贷方,转账借方等于转账贷方,并填制“汇总科目日结单”以平衡当天借、贷发生额。
  3.加盖记账、复核、制票人名章。
  (二)登记总账
  1.每日对外营业终了,根据已填制的各科目日结单的借、贷方发生额和收付方发生额合计数逐科目登记总账,并结出当日余额。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往来科目,其总账上的本日余额,应根据该科目各分户账,分别按借方或贷方余额加记总数填列,不能轧差记载。并可按下列公式验算是否正确。
  如本日借方余额大于贷方余额,其验算公式:
  本日贷方余额+昨日借方余额-昨日贷方余额+本日借方发生额-本日贷方发生额=本日借方余额
  如本日贷方余额大于借方余额,其验算公式:
  本日借方余额+昨日贷方余额-昨日借方余额+本日贷方发生额-本日借方发生额=本日贷方余额
  2.当日无发生额的(含节假日)科目,应将上一日的余额填入当日余额栏内,不得空行。
  3.加盖记账。复核员名章。
  (三)编制日计表
  1.根据总账当日各科目发生额和余额逐科目填制日计表。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的合计数,必须各自平衡。
  2.加盖会计坐班主任、复核员、制表人名章。
  (四)使用计算机处理的,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1.记账员、复核员的日间账务处理结平后,由电算主管进入“系统总轧关闭”模块轧平账务,关闭日间业务,进入“日终处理”功能菜单,进行日终批处理。日终处理时,系统会自动进行凭证分离,记科目日结单、分户账、总账、更新余额表积数及卡片积数等工作,并生成各种报表。
  2每天日终批处理结束后,由记账员负责打印当日日计表、账户余额表、科目日结单、流水账(电子凭证)、满页分户账、当日系统日志等,完毕后在打印的各类账、表、簿、证上加盖经办员名章。
  第二百一十条 月终处理的操作。
  (一)登记总账
  1.每月末营业终了,当日账务轧平后,由经办员加计当月各科目总账的借、贷方发生额和自年初累计借、贷方发生额及当期计息积数,填入总账有关栏内(余额填至本月最后一天),并验算上年末余额加、减自年初累计借方、贷方发生额和上月末余额加、减当月借方、贷方发生额与本月末余额一致,同时经汇总后的汇总总账借方、贷方自年初累计发生额、当月余额、月末余额分别平衡。
  2.加盖记账、复核员名章。
  (二)编制月计表
  1.将总账各科目的上月末(上年末)余额,本月发生额和本月余额,分别填入月计表的相应栏内。各科目的上月末余额必须与上月月计表的期末余额相衔接。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科目,不得轧差反映。
  2.对月计表按科目,分大类,逐栏验算平衡,再分别加总月计表上月未(上年末)借、贷方余额,本月借、贷方发生额,本月借、贷方余额,三组数字借、贷方各自平衡。
  3.经复核无误后的月计表,加盖公章、行长、主管行长、会计坐班主任、复核员、出纳员、制表人名章。
  (三)更新总账账页
  1.总账账页每月更换一次。月终,将总账各科目的上年末余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及本月末余额,分别填入新账页相应栏内,并在账首上填明科目代号和科目名称。
  2.全部账页更换完毕,分别加总新的借、贷方余额,双方数字相等,账页结转更换无误。
  (四)使用计算机处理月终的操作
  1.特殊日处理。当既是节假日也是月末日时,应在月末日当天做一天账务空转处理,然后按月终的规定进行日终账务处理。
  2.生成会计报表。每月月终选择“报表处理”功能模块分别生成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明细表。
  3.总账更新。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并且记账员日终打印完毕后,选择“总账更新”功能进行当月总账更新工作。
  4.打印会计资料。按规定打印月计表、总账、总分积数对照表、分户账(包括零星账页)、损益明细表和存(贷)款人余额对账单等。
  第二百一十一条 年度决算。
  年度决算详见本章第三节“年终决算的操作”。

第二节 内外对账的操作规程

  第二百一十二条 内部对账的操作。
  (一)核对账款的操作
  1.出纳员每日对外营业终了将现金收入、付出登记簿的余额总数,与“现金”科目总账借、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
  2.现金库存登记簿的库存数,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并在相关登记簿上盖章。
  3.会计坐班主任和主管行长应分别按旬月对库存现金进行核对,并在相关登记簿上盖章。
  (二)核对账账操作
  1.总分核对。记账员每日记账操作完毕,必须加计各科目分户账的余额和余额表余额与复核员记载的总账各科目余额逐科目核对相符。
  2.总分积数核对。应按旬将余额表各账户当期计息积数合计与总账同期累计积数进行核对。
  3.使用丁种账记载的账户,记账员按日加计未销各笔业务金额,与各该科目总账当日余额核对相符。
  (三)对账据的操作
  1.复核员按季将借款人贷款借据与贷款分户账进行逐笔勾对,核打金额,确保账据相符。
  2.将贷款借据按科目账户进行管理,即每个科目账户的余额与该账户核算的贷款借据相等。
  3.定期与信贷部门所保管的借据附联进行逐笔勾对。
  (四)核对账实的操作
  1.经办员应每天核对所分管的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库存的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的账面数应与实际存有数核对一致;有价单证实际数应与出纳部门的登记簿核对一致;会计坐班主任、主管行长应分别按旬、月对表外科目分户账或登记簿和所控制的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等实物进行核对账实。
  2.会计部门和办公室或物业管理部门每年两次对本单位各部门管理、使用和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账实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卡片账应每月与各科目总账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对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文件规定、权限进行账务处理。
  (五)核对账表的操作。详见会计报表的操作。
  (六)使用计算机处理的,电算主管应根据会计基本制度,利用系统提供的“账务核对”功能模块完成总分、账据、计息积数等方面的核对。
  总之应每日或定期核对,确保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相符。对不符的账务,应及时查找原因。
  第二百一十三条 外部对账的操作。
  (一)银企对账的操作
  1.日常对账
  (1)对存折户应由记账员进行账折见面,当时核对。
  (2)使用复写账页的各种往来账户由记账员将每张账页记满后,及时撕下对账联,交存(贷)款人对账。
  (3)使用计算机处理的,在每日日终后,打印满账页分户账,交存(贷)款人对账。
  2.定期对账
  (1)发出对账单。对各企业往来账户,记账员每月末填发统一格式的余额对账单与开户单位对账。对账单上注明对账余额截止日期和对账日期。使用计算机处理的,在月终后打印所有的外部账户的余额对账单。对账单由信贷员送达或电话通知存(贷)款人取回。对账单最迟于月后5日内发送完毕,并及时收回。
  (2)收回对账单并进行核对。经存(贷)款人核对并注明未达账款金额的对账单回单联盖章退回后,记账员要与存(贷)款分户账进行勾对,逐笔检查是否有未达账项,余额是否正确。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确保银企账务相符。
  (3)对账单的装订与保管。记账员核对无误的对账单回单联按科目、账号顺序进行排列,编号装订保管,以备查考。
  (二)系统内往来对账的操作
  1.管辖行按季向各下级行发出季末余额对账单,对账单采用电传和邮寄方式通知各行;下级行收到对账单后从真核对余额,检查有无未达款项;无误后,加盖有关印章后,电传或寄送管辖行。下级行也可不定期主动与上级行对账。
  2.各支行因调拨现金或代理本系统业务开设的系统内往来账户,按月相互签发余额对账单,进行账务余额核对。
  (三)中央银行往来对账的操作
  采用上门或电话的方式按旬核对相符;对中央银行发出的余额对账单要派专人进行逐笔勾对。
  (四)同业往来对账的操作
  1.每日应与同业往来行勾对发生额,查明未达原因。
  2.按月与同业往来行相互签发余额对账单,派专人逐笔勾对,确保每月同业往来余额双方一致。

第三节 年终决算的操作规程

  第二百一十四条 年终决算的基本规定。
  (一)每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为决算日,遇节假日不提前、不顺延。
  (二)年度决算不仅要对年度内的各项业务、财务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核实和调整,而且要汇总全年的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报表,计算出全年的经营成果。
  (三)年终决算工作可分为年终决算前、年终决算日、年终决算后三个阶段。
  第二百一十五条 年终决算前准备工作的操作。
  (一)全面核对账务
  1.检查科目、账户核算内容,确保账、表、据准确无误。决算前对会计科目、账户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科目、账户使用不当的,要在决算前通过会计分录进行账务调整,以保证核算内容真实;确保决算日账、表、据准确无误,上下年度数据衔接。
  2.全面核对内外账务。按11月底存、贷款账户余额与存(贷)款人进行全面账务核对,及时发出对账单,井在年终决算前全部收回。各科目总账余额与分户账和有关登记簿、卡片的余额核对相符;贷款账户与借据核对相符。发现内外账务不符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对不符的科目、账户、金额及原因,应在决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3.核对金融机构往来款项
  (1)核对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年终决算日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余额必须与在中央银行存款余额核对相符。
  (2)核对同业往来款项。同业往来款项必须核对一致,相互签字。农发行的同业往来账户余额要控制到最低,且资金一律不得用于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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