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业务管理费——递延资产摊销
贷:递延资产——开办费
(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账务处理
1.发生支出时,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单据,填制一联转账借方凭证,做“递延资产”科目借方记账凭证,费用单据作附件。编制一联转账贷方凭证,做“××科目”的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递延资产——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贷:××科目
2.摊销时,账务处理手续与开办费的摊销手续同。会计分录:
借:业务管理费——递延资产摊销
贷:递延资产——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其他应收款项核算的操作。
其他应收款是指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临时性应收、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应按款项类别和单位、个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清理,严禁非业务性垫款,不得长期挂账。
发生应收款项时,根据有关单据填制一联转账借方凭证,做“其他应收款项”科目借方凭证,有关单据作附件;一联转账或现金贷方凭证,做相关科目贷方凭证,经有权人员签批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户
贷:××科目
收回应收的暂付款项,应及时填制转账借方和贷方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户
第八章 财务收支业务核算操作规程
第一节 贷款利息收入核算的操作规程
第一百四十八条 贷款利息收入核算的基本规定。
(一)各项贷款均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利率计算表内外应收贷款利息,执行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表内应收贷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表外应收贷款利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表内应收贷款利息超过规定期限冲减贷款利息收入时,应当在表外科目据实记载。
(三)表内外应收贷款利息除另有规定外,都应计算复利,并在表外科目核算,实际收到复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四)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停息、减息、缓息、免息。
(五)利息计算错误的应及时办理错账冲正手续,少计的应差额补计;多计的应红字差额冲减或按规定退还。
(六)对当年已实际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发现有误时,经会计坐班主任审查签字后,从原账户退还或补收,并在原错误凭证上详细注明退还或补收的时间、金额及原因。
第一百四十九条 贷款利息收入核算的操作。
(一)结息的处理
每季末月(或每月)20日营业终了,当日业务处理完毕后,记账员必须进行总分积数核对,无误后打印贷款计息一览表,与复核员、会计坐班主任共同检查所有贷款账户的计息标志、利率执行、存款户(付息户)账号等是否正确,防止错计、漏计,无误后进入结息模块进行结息,结息后打印贷款利息表,再次检查确认积数、利率以及利息的计算。付息户账号是否准确等,然后分别表内、表外、账户有款、无款等情况打印计收贷款利息凭证。根据贷款科目、种类及利率确认利息所应归属的利息核算科目(表内科目还是表外科目)。
(二)结息后的账务处理
对应计入表内、表外核算的贷款利息,根据利息收入核算的规定,分别将应属表内应收贷款利息科目、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核算的贷款利息进行归类、整理,以打印的利息凭证代记账凭证办理转账,支款通知专夹保管。
1.纳入表内应收贷款利息核算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贷款利息——××单位××贷款利息户
贷;贷款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
2.对应计入表外核算的贷款利息,会计分录:
收: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单位××贷款利息户
3.对表内外应收利息的复利计入表外核算,会计分录:
收:应收未收贷款复利——××单位××贷款利息户
(三)收息的处理
收取贷款利息时,以利息凭证代记账凭证办理转账,支款通知应及时通知企业。部分收取时填制二借一贷特种转账凭证或贷款利息收入凭证,在转账原因中详细注明原欠息金额及所属时期。欠息种类。结欠利息等,其中一联借方凭证代企业应付利息存款账户记账凭证,贷方凭证代利息收入凭证,办理转账。
1.收取表内应收贷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应付利息(或财务资金)存款或××科目——××单位户
贷:应收贷款利息——××单位××贷款利息户
2.收取表外欠息时的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应付利息(或财务资金)存款或××科目——××单位户
贷:贷款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
付: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单位××贷款利息户
或付:应收未收贷款复利——××单位××贷款利息户
(四)利息补收或退还的处理
1.补收时,填制二借一贷特种转账凭证进行差额转账,一联借方凭证代应收利息记账凭证,另一联借方凭证代卡片账,贷方凭证代贷款利息收入凭证。按规定补记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贷款利息——××单位××贷款利息户(差额部分)
贷:贷款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差额部分)
或收: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单位××贷款利息户
收取时的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应付利息(或财务资金)存款或××科目——××单位户
贷:应收贷款利息——××单位××贷款利息户
或付: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单位××贷款利息户
2.退还时,如已经实际收到这部分利息,填制同方向红蓝字转账凭证,并在转账原因栏详细注明退还的原因,经有权人员审批后,办理转账,同时在原错误凭证上注明退还日期及原因。会计分录:
贷:贷款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红字)(退回金额)
贷:粮油(或棉花)企业应付利息(或财务资金)存款或××科目——××单位户
(五)表内应收贷款利息超过规定期限冲减贷款利息收入的处理
1.对本年已经纳入损益核算的超过规定期限的表内应收贷款利息,填制借贷方红字转账凭证,抽出专夹保管的支款通知,办理账务冲转手续。会计分录:
借:应收贷款利息——××单位××贷款利息户(红字)
贷:贷款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红字)
同时填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登记应收未收贷款利息表外科目分户账,原卡片作为表外应收未收贷款利息账户的卡片账。会计分录:
收: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单位××贷款利息户
2.对往年已经纳入损益核算的超过规定期限的表内应收贷款利息,填制贷方红蓝字同方向转账凭证,抽出专夹保管的支款通知,办理账务冲转手续。会计分录:
贷:应收贷款利息——××单位××贷款利息户
贷:贷款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红字)
同时填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登记应收未收贷款利息表外科目分户账,原卡片作为表外应收未收贷款利息账户的卡片账。会计分录:
收: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单位××贷款利息户
第二节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核算操作规程
第一百五十条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核算的基本规定。
(一)系统内往来、全国联行往来利息实行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年的2、5、8、11月末日,利率由总行确定。
(二)存放人行款项和存放同业款项实行按季结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
(三)中央财政补贴收入按财政部批拨的款项核算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四)全国联行往来利息实行各基层行按季计算应收、应付利息,逐级汇总上报,由总行审核后逐级下划。
第一百五十一条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核算的操作。
(一)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的处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签发的存款利息通知单,经复核验算无误后,填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办理转账,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单作转账贷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人行款项利息收入
(二)存放系统内款项利息收入的处理
结息日,依据结息期的借款积数(可与柜面对公系统核对)、利率,分别计算出各借款行的系统内借款利息,填制利息通知单(一式二联),一联加盖业务公章后及时通知辖属各借款行(传真),同时填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办理转账,另一联利息通知单作贷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应收系统内利息——××行户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系统内款项利息收入
借款行上缴利息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借款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上缴利息,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账通知填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办理转账,收账通知作借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应收系统内利息——××行户
2.采取动账不动资金办法清算的,根据“资金调拨单”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
贷:应收系统内利息——××行户
(三)存放同业利息收入的处理
处理手续参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办理。会计分录:
借:存放同业款项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
(四)联行往来利息收支的处理
结息日,各通汇行根据上年联行往账、上年联行来账、联行往账、联行来账、全国联行汇出汇款五个科目的计息积数、适用利率,计算应收或应付利息,经换人复核后逐级汇总上报总行。经总行复核后自上而下办理利息资金的汇划手续。
1.通汇行为应收利息的,收到上级行寄来的联行报单时,填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办理转账,贷方凭证代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记账凭证,借方凭证代联行来账科目记账凭证,上级行寄来的特转作借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联行来账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联行款项利息收入
2.通汇行为应付利息的,收到上级行寄来的联行报单时,编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办理转账,借方凭证代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记账凭证,贷方凭证代联行来账科目记账凭证,上级行寄来的特转作借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金融机构往来支出——联行存放款项利息支出
贷:联行来账
(五)中央财政补贴收入的处理
收到财政部门实际核拨的政策性贷款利差补贴收账通知时,根据收账通知单填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借方凭证代存放中央银行(或同业)款项科目记账凭证,收账通知作贷方凭证附件,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或同业)款项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中央财政补贴收入
第三节 其他营业收入核算操作规程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其他营业收入核算的基本规定。
除贷款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以外的所有与业务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收入都应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纳入本科目核算;应按规定标准准确收取结算手续费、挂失手续费等费用,所有收入应及时纳入相关账户核算。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其他营业收入核算的操作。
(一)手续费收入的处理
客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或购买支票收取手续费时,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填制一式四联的手续费、邮电费收费凭证,办理收款手续。
现金交纳的,第一联作废,第二联代手续费收入凭证,第三联代邮电费收入凭证,第四联代收费收据。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其他营业收入——手续费收入
转账交纳的,第一联代借方凭证,其他各联用途同上,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财务资金存款或××科目——××单位户
贷:其他营业收入——手续费收入
(二)出租房屋及其他固定资产收入的处理
根据出租的协议和向承租人出具的发票填制记账凭证,有关协议复印件作贷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现金或××科目
贷:其他营业收入——租赁固定资产收入
(三)其他收入的处理
发生除手续费收入以外的与业务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收入,实际收到款项时,属现金收取的,填制一式二联收费收据,一联代收入凭证,另一联代收款收据。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其他营业收入——其他收入
转账收取的,填制二借一贷转账凭证,一联借方代付款入账户付出凭证,另一联代收款收据,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科目——××单位户
贷:其他营业收入——其他收入
第四节 存款利息支出核算操作规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存款利息支出核算的基本规定。
(一)活期存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20日。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挂牌利率计付利息,结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二)粮棉油收储企业的财务资金存款利息转入企业财务资金存款账户,由企业自行支配,其他资金的存款利息一律转入企业应付利息存款账户,作收取贷款利息的资金来源。
(三)单位定期存款执行约定存款利率。一年(含)以下定期存款不计提应付利息,支取时直接在单位活期存款利息支出中列支,计入当期损益。逾期不取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一年(不含)以上的定期存款,应按规定(每季末月20日)计提应付利息,纳入当期损益。逾期未取的,不再计提应付利息,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在支取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复利。
(四)各项单位存款利息的支付一律转账,不得直接支取现金。
(五)一年期(不含)以上债券应按发行金额、约定利率按季(每季末月20日)计提应付利息,纳入当期损益。
(六)本行在营业部开设的经费性存款账户不计利息。
第一百五十五条 存款利息支出核算的操作。
(一)企事业单位存款利息支出的处理
1.单位活期存款利息支出的处理。
(1)计付收储企业财务资金存款利息时,根据计算机打印的利息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存款利息支出——企事业单位存款利息支出
贷:粮油(或棉花)企业财务资金存款——××单位户
(2)计付收储企业其他资金存款利息时,按上述手续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存款利息支出——企事业单位存款利息支出
贷:粮油(或棉花)企业应付利息存款——××单位户
(3)计付其他企业活期存款利息时,按上述手续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存款利息支出——企事业单位存款利息支出
贷:其他活期存款——××单位户
2.单位定期存款利息支出的处理。
(1)计付一年期(含)以下定期存款利息时,填制一式三联存款利息付出凭证,第一联利息凭证代支付利息的借方凭证,第二联代企业收款贷方凭证,第三联代收款通知,单位存款证实书(存单联)代支付存款的借方凭证。会计分录:
借:存款利息支出——企事业单位存款利息支出(利息)
借:单位定期存款——××单位户(本金)
贷:××存款——××单位户(本利和)
(2)按季计提一年期(不含)以上单位定期存款应付利息时,填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存款利息支出——企事业单位存款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单位户
(3)计付一年期(不含)以上定期存款利息时,如应付利息已经提足,且没有逾期,处理手续同支取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相同。会计分录:
借:应付利息——××单位户(利息)
借:定期存款——××单位户(本金)
贷:××存款——××单位户(本利和)
如支取的存款已经逾期或应付利息计提不足时,其逾期利息或应付利息不足部分直接计入利息支出核算。会计分录:
借:应付利息——××单位户(已计提利息部分)
借:定期存款——××单位户(本金)
借:存款利息支出——企事业单位存款利息支出(逾期部分或未提足部分应付利息)
贷:××存款——××单位户(本利和)
(二)金融债券利息支出的处理
1.按季(每季末月20日)计提发行债券应付利息时,根据发行数量和发行利率计算应提数额,填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存款利息支出——金融债券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应付发行债券利息
2.债券到期,应按上述分录先提足未提的债券利息,再支付利息。会计分录:
借:应付利息——应付发行债券利息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科目(利息部分)
(三)专项存款利息支出的处理手续比照单位活期存款利息支出核算手续办理。
第五节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核算操作规程
第一百五十六条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核算的基本规定。
(一)执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按规定的结息期计息,纳入当期损益核算。
(二)系统内往来利息由上级行按季计算并通知下级行,下级行凭以支付利息。
(三)系统内往来、全国联行往来利息实行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年的2、5、8、11月末日,利率由总行确定。
(四)全国联行往来利息实行各基层行按季计算应收应付利息,逐级汇总上报,由总行审核后逐级下划。
(五)没有农发行分支机构的地区,其业务委托商业银行代理。农发行支付分摊利息按照《委托代理业务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五十七条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核算的操作。
(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利息支出的处理
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签发的贷款利息通知单后,要认真复核,确认无误后填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办理转账,利息通知单作借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向人行借款利息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由于存款不足形成欠息时,欠息部分通过应付利息核算。填制一借二贷转账凭证办理转账,利息通知单作借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向人行借款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应付人行借款利息(欠息部分)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实还部分)
(二)系统内存放款项利息支出的处理
下级行收到上级行寄来(或传真)的利息通知单后,应在当日办理转账,利息通知单(或传真复印件)作借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系统内存放款项利息支出
贷:应付系统内利息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实汇资金或借款还息。会计分录:
借:应付系统内利息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系统内存放款项
(三)同业存放款项利息支出的处理
同业存放款项利息支出的核算手续参照与单位活期存款利息支出核算手续。会计分录:
借: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同业存放款项利息支出
贷:同业存放款项或××科目——××行户
(四)联行往来利息支出核算的操作参照联行往来利息收入的处理手续办理。
第六节 业务管理费核算操作规程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业务管理费核算的基本规定。
(一)应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到准确使用账户,内容合规合法。
(二)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的标准和比例先提后支,其他业务管理费支出发生时据实列支。
(三)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按规定的摊销比例摊销。
(四)各种工资性支出应按规定纳入工资账户中核算。
(五)除工资及按规定提取的费用项目外,其他费用项目的列支必须有真实、合法,并由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批准签字的原始凭证作记账凭证附件,所附单据的实际报销金额合计必须与记账凭证的金额合计相符。
(六)所有费用需以现金支付的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业务管理费核算的操作。
(一)工资
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工资表,填制一借一货特种转账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业务管理费——工资
贷:应付工资
每月实际发放时,根据实发数额,填制结算凭证办理支取手续,已由领取人签字的工资表作借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或××科目
(二)职工福利费
根据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时,填制转账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业务管理费——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福利费
实际支付职工福利费时,根据实际开支的数额填制结算凭证办理支取手续,费用单据作借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或××科目
(三)递延资产摊销
按规定摊销时,填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办理转账,经批准后办理转账手续。会计分录:
借:业务管理费——递延资产摊销
贷:递延资产——××户
(四)邮电费
支付邮电费用时,凭有效结算付款凭证,填制支付结算凭证(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不填)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业务管理费——邮电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科目
(五)其他费用核算的操作
发生时,依据合法票据办理款项支付手续,收款人出具的票据作借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业务管理费——××户
贷:××科目
第七节 其他营业支出核算的操作规程
第一百六十条 其他营业支出核算的基本规定。
应做到凭证合法、核算准确,按规定标准和计算方法据实列支。呆账准备和固定资产折旧要按规定的比例提取,不得多提、少提或不提。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其他营业支出核算的操作。
(一)手续费支出
按照规定的计付标准和计算方法计算支付给代理行的代理业务手续费、办理结算业务、现金寄库及发行金融债券等业务的手续费,经核对无误后,凭收款单位出具的合法票据办理支付手续,有关凭据作借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其他营业支出——手续费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贷:同业存放款项——××行户
(二)呆账准备支出
年末应按资产的风险程度和规定的比例足额计提,计提时,填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办理转账,并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会计分录:
借:其他营业支出——呆账准备支出
贷:贷款呆账准备
(三)固定资产折旧支出
按季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按照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卡片账进行计提,并填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其他营业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支出
贷:累计折旧——××折旧户
(四)业务宣传费、招待费的操作手续比照业务管理费的操作手续办理。
第八节 税金及附加核算操作规程
第一百六十二条 税金及附加核算的基本规定。
(一)税金及附加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按季计提,纳入当期损益核算。
(二)应依据当期应税营业收入和规定的税率,准确计算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足额缴纳应交税金。
第一百六十三条 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操作。
(一)营业税
每季末,将本季的应税营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填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办理计提手续。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实际缴纳时,完税凭证代记账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同业存放款项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提时,以当期应交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以城市级别确定计税比率填写纳税申报表,填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办理计提手续。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实际缴纳时,以完税凭证代记账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同业存放款项
(三)教育费附加核算的操作
计提教育费附加时,以当期应交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填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办理计提手续。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其他税款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时,以完税凭证代记账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同业存放款项
第九节 营业外收支出核算操作规程
第一百六十四条 营业外收支核算的基本规定。
(一)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
(二)应严格区分营业收支与营业外收入的界限。
(三)不得擅自扩大列支范围,严禁挤占成本。
(四)属于营业外支出范围的应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依据合法凭证据实列支。
第一百六十五条 营业外收入核算的操作。
(一)出纳长款收入的处理
发生出纳长款,暂列其他应付款后,经有权人员批准,查明原因确实无法退出时,填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出纳长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经批准同意作收益入账时,填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出纳长款收入
(二)罚款收入的处理
向开户单位收取结算罚款时,应填制二借一贷特种转账凭证,详细注明被实施罚款的结算凭证名称、原凭证号码、金额等要素并在转账原因中注明罚款的原因、罚金的计算过程等,一联借方凭证代从开户单位账户支取款项的记账凭证,另一联借方凭证代罚款收据。贷方凭证代罚款收入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科目——××单位户
贷:营业外收入——罚款收入
(三)固定资产净收益的处理
在清查财产发生盘盈、出售固定资产发生净收益时,经批准后将净收益列入营业外收入核算,填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盘盈时使用的分录) 或借:固定资产清理(出售时使用的分录)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净收益
(四)其他收入的处理
发生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一般超过三年)、非循环使用的回单箱押金收入以及其他与业务经营无关的收入时,经确认和批准后,填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转作收益处理。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或××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
第一百六十六条 营业外支出核算的操作。
(一)出纳短款支出
发生出纳短款暂列其他应收款后,经查明原因确实无法收回时,经有权人员批准,填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纳短款
经批准同意核销时,填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作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出纳短款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二)资产损失净支出
发生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需要报损时,应编列清单,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填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将净损失列营业外支出核算,审批后的清单作借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资产损失净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或贷: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对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经批准后,填制一借一贷转账凭证办理转账。属于调增收入、调减支出的会计分录:
借:××科目——××户
贷:营业外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属于调减收入、调增支出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科目——××户
第十节 结转损益核算的操作规程
第一百六十七条 结转损益核算的基本规定。
(一)结转损益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账务核对,并对各项收支按照账户核算的内容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二)结转损益时,根据各科目余额反方向填制转账凭证将各该科目的所有账户余额全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核算,结转后各损益类账户年末无余额。
(三)所有损益科目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后形成的余额(亏损或盈余),全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年终无余额。
第一百六十八条 结转损益核算的操作。
(一)结转各项收入
根据各该收入科目账户的年末余额,分别填制转账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贷款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
借: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利息收入
借:其他营业收入——××收入
借:营业外收入——××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二)结转各项支出
根据各该支出科目账户的年末余额,分别填制转账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存款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贷: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利息支出
贷:业务管理费——××户
贷:其他营业支出——××支出
贷:税金及附加——××户
贷:营业外支出——××户
(三)结转本年利润
本年利润科目借贷发生额轧差后的余额,全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本年利润余额为借方时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本年利润
贷:本年利润
本年利润余额为贷方时的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本年利润
第九章 所有者权益核算操作规程
第一节 利润分配核算操作规程
第一百六十九条 利润分配核算的基本规定。
(一)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支净额
(二)农发行的利润分配权集中在总行,按照财政部的批复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未分配利润。提取公益金等若干账户,分别反映已分配和未分配利润情况。
第一百七十条 利润分配核算的操作。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填制一借一贷特种转账凭证办理转账,经批准后转账。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上年利润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时,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应提取数,经批准后填制转账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三)提取公益金时,根据批复数填制转账凭证办理转账,经批准后转账。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公益金
贷:公益金
第二节 实收资本核算的操作规程
第一百七十一条 实收资本核算的基本规定。
(一)农发行的注册资本金总额由国务院确定和调整,由国家财政拨入并全额持有。
(二)实收资本由总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使用实收资本科目。省级分行由总行核拨营运资金,省以下分支行的营运资金由省分行核拨,使用分辖营运资金科目核算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一百七十二条 实收资本核算的操作。
(一)拨入资本金时,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填制转账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科目
贷:实收资本
(二)接受以固定资产等实物形式投入的资本金时,应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评估价值)
贷:实收资本——××单位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税后利润分配的批复,由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时,按实际结转金额,填制转账凭证办理转账,批复文件复印件作借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四)上级行拨付下级行营运资金时,根据拨付文件填制汇兑凭证和联行贷方报单或人民银行汇款凭证,办理拨付手续。会计分录:
借:分辖营运资金
贷:联行往账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下级行收到时,根据联行报单或人民银行的收账通知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联行来账或存中央银行款项
贷:分辖营运资金
第三节 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核算操作规程
第一百七十三条 资本公积核算的操作。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接受捐赠时会计处理如下:
(一)接受现金捐赠的处理,根据实际收到的现金或存款的有关凭证办理核算手续。会计分录:
借:现金或××科目
贷:资本公积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的捐赠时,按确认价值处理。会计分录:
借:××科目
贷:资本公积
第一百七十四条 盈余公积核算的操作。
(一)总行根据财政部税后利润分配批复文件,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时,按照应提取数填制转账凭证办理转账,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作借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二)由公益金转增盈余公积时,根据批准的数额填制转账凭证办理转账,批准文件复印件作借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
(三)经批准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时,根据批准数额填制转账凭证办理转账,财政部批准文件复印件作借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益金核算的操作。
(一)根据财政部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益金时,按照批复数额填制转账凭证办理转账,注明批准文件或批复文件复印件作借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本年利润
贷:公益金
(二)公益金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时,有关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科目
同时
借: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
第十章 现金出纳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节 出纳业务的基本要求
第一百七十六条 坚持钱账分管,收付分开;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的原则,做到手续严密,责任分明。
第一百七十七条 凡一切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坚持换人复点和复核,不得一人办理业务全过程,确保安全收付。
第一百七十八条 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确保收付准确无误。
第一百七十九条 坚持验款入库和核对账款,定期与不定期查库,严禁挪用库款或以白条抵库。
第一百八十条 出纳人员离职或现金出入库、调拨及寄存库款等,都必须及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做到当面交清,手续严密,有据可查。
第一百八十一条 发生错款要按审批处理权限及时逐级上报,发生库款被盗、被抢、火灾等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对构成案件的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当地司法部门。
第一百八十二条 出纳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对开户单位的现金管理工作,加强柜面监督,对开户单位大额提现要严格审查,凡不符合规定开支范围的现金支出,应予拒付。
第一百八十三条 凡不具备符合安全标准库房的营业单位,要采取寄库方式保管库款,并尽可能实行代押代运,但双方必须签定寄库和代押代运书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各营业单位新建库房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第一百八十四条 凡对外营业单位,均应根据现金业务量设置出纳柜组。出纳柜组配有收款员岗、收款复核员岗、付款员岗、付款复核员岗,业务量较小的行处可设一名专职出纳和一名兼职复核员。
1.收付款箱分管的,付款员兼收款员,掌管付款箱;收款复核员兼付款复核员,掌管收款箱。
2.收付款箱一人掌管的,付款员兼收款复核员,收款员兼付款复核员。
3.收、付款箱分别由收款复核员、付款员二人掌管,另一人兼职收款员和付款复核员。
4.业务量较大的行处可设置整点柜(组),由专人负责票币整点工作。
5.凡设出纳业务库房的营业单位,必须配备两名业务熟练的人员担任管库工作。并根据现金调拨任务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调款员,负责现金调拨工作。
第二节 现金收入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百八十五条 现金收入业务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