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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章 基建财务会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基建财务会计管理是农业发展银行财务会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单位的基建财务会计工作由基建办负责。基建办应根据项目需要配备专人或选择本单位财会人员兼职管理基建财务与会计核算,基建财务会计工作应做到职责明确,手续严密监督有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项目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应指导、监督基建办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完善基建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手续。基建财务会计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基建会计账务体系,做好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对基建项目执行会计监督职能;
  二、建立健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投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根据基建投资指标编制基建财务计划,合理分配资金;
  四、加强资金管理,根据基建投资计划,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五、定期向项目单位财会部门报送基建报表,编制年度基建财务决算,搞好基建财务分析;
  六、参与编制项目概算、预算及竣工决算,报项目单位财会部门审查。
  第三十四条 基建资金由项目直管行管理,并实行实拨资金制度。项目批复后,项目直管行按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项目综合概算、项目建设进度分次实拨资金到项目单位。决算批复后,由项目单位按直管行批复结转固定资产。项目直管行应对基建拨款的使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基建办只能在本行开立基建资金存款账户,并将银行账号报项目直管行财务部门备案,所有基建资金往来一律通过该账户核算。
  第三十六条 基建办财务会计人员应根据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做好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工作。工程款须经基建办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认证,大额款项要经项目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行长签字后拨付,不准提前拨付和超额拨付。货款的结算、劳务供应的结算、工程价款的结算都必须使用合法的票据。
  第三十七条 年度终了,各级行财务部门应按总行统一部署,根据辖内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编制基建财务决算。
  第三十八条 基建会计报表是反映项目工程进度、基建财务核算等基本情况的主要依据。基建会计报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统一汇总的方法填制,各级行财务部门应根据要求按时上报,严禁虚报、瞒报。
  第三十九条 统计报表的种类及上报时间。
  一、基建财务决算年报:包括年度基建财务决算说明、《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附件5)。基建财务决算年报应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汇总上报总行。
  二、基建财务季报、月报:包括《资金平衡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及能反映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的情况说明。项目单位应按时向项目直管行上报基建季报和月报,月报上报时间为次月10日前、季报上报时间为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省级分行应于次季度15日前汇总辖内季报上报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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