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批准后,项目单位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报项目直管行审批。施工图设计是设计的最后阶段,要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尽的建筑、安装图纸,并编制材料表、设备明细和工程预算。
施工图的建筑面积和施工图预算不得超出初步设计确定的建筑面积及总概算。
第十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用科学管理方法,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法规。项目单位在组织施工前,应把经有关部门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项目直管行备案。
第十七条 组织施工。
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后,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关于建筑市场的政策、法规和规定,通过招标,选择施工队伍,组织工程施工。项目单位应选派专职人员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管理,根据国家或当地规定,必须实施工程监理的项目,应按规定选择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直管行参加直管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交付使用。
工程验收合格后,经项目直管行批准,项目单位方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购买商品房项目的审批程序与新建项目相同,总行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将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或竣工图)报项目直管行,经批准后方可签订购房合同。工程竣工后,项目直管行参与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四章 建设标准
第二十条 建设标准是确定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进行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包括建筑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农业发展银行各级行要加强建设标准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按规定标准进行建设。
第二十一条 总行本级和省级分行及其直属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由总行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地(市)分行、县(市)支行营业办公用房的购地面积原则上不能超过3300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 农业发展银行省以下机构营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标准:
一、地(市)分行(含地市分行营业部)营业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500平方米以内。
(一)专业用房:包括营业厅、会计临柜电子计算机室、账表库等,面积应控制在p平方米以内。
(二)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资料室、计算机房、活动室等,面积应控制在1100平方米以内。
(三)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培训用房及其他用房,应控制在1000平方米以内。
无辖属支行的地(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1500平方米左右。
二、县(市)支行营业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控制在1000平方米左右。
(一)专业用房包括营业厅、会计临柜电子计算机室、账表库等,建筑面积控制在250平方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