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据总行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委托具备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总行规定的建设标准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报项目直管行审批。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手续。
五、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主要是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做好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基建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按照《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和健全基建账务,编制会计报表并逐级上报,如实反映建设项目情况。负责对投资估算、设计和施工图概算、预算的审查,及时编制竣工决算,上报项目直管行审批。
七、做好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
八、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内部制约机制,保证建设项目有关合同的签订。设计及施工等单位的选择。设备材料的采购、基建财务的管理等基建事项的公开、公正、合规、合法。
九、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项目检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审批及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基建工作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到交付使用整个工作过程。基建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申请立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步骤。
第十二条 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项目,应首先按规定的立项程序申报,并一律由总行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立项。
根据需要和可能,由项目单位对拟建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1),逐级上报至总行审批。项目直管行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考察,并对考察结果负责。
一、申请立项的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原农业银行未划转营业办公用房;
(二)划转的营业办公用房不能满足使用;
(三)原拥有的营业办公用房因年久失修、自然灾害等原因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
(四)原拥有的营业办公用房因城市规划被强制拆除;
(五)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城市整体搬迁;
(六)经总行批准已购买或通过合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
(七)经总行批准新设的营业机构及总行认为其他需要建设的项目。
二、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建设单位现有人员及业务状况;
(二)现有房屋状况;
(三)拟建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层数、各层的使用功能、结构、设备选型、占地面积、装修标准及投资估算。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动。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须经总行批准。
第十四条 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
立项申请批准后,建设单位要按工程等级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委托设计时,应按国家规定或当地有关工程设计招标办法进行设计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方案设计应上报项目直管行审批。
方案设计批复后,地(市)分行及其以上单位的初步设计应上报项目直管行审批。方案或初步设计的建筑面积和总概算,不得超过总行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确定的建筑面积和投资额。因实际情况或环境变化较大,确需超过原定面积和投资额的,应详细说明理由,逐级报总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