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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棉花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十六条 借款人申请棉花贷款,开户行可采用最高额保证担保方式。
  第十七条 最高额保证担保指保证人在一定期间和确定的最高借款额度内,就借款人连续发生的借款行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的额度以保证人的偿债能力为基础,最高不超过保证人资产总额的80%。农发行采用最高额保证担保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贷款抵押担保管理

  第十九条 贷款抵押担保方式系指在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以借款人或第三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农发行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清偿贷款本息的贷款担保方式。
  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农发行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二十条 以下财产可作为贷款抵押物:
  (一)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
  (三)抵押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五)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二十一条 以下财产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以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与农作物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
  (四)违法、违章建筑物;
  (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六)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已被抵押的财产;
  (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同共有财产;
  (八)依法被扣押、查封和监管的财产;
  (九)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二十二条 抵押物现值根据不同种类财产的现行市场价格、账面净值和变现程度,由农发行与抵押人共同协商估价。对估价有争议的可以委托有资格评估机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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